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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8 生效日期: 2003-02-28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府厅发[200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去年以来,我省农村信用社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推广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至2002年12月底止,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76亿元,有327万农户得到了小额信用贷款的支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成为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经济杠杆。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导致全省到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收回率不高,去年11月底收回率只有61%。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这一状况,势必减弱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也不利于今年全省农业生产和今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当前,农村春耕备耕工作正在进行,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支持农村信用社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做好本息收回工作,增强信贷支农实力,经省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信贷支农和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力度的方针政策,新开办的一项业务。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一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和推动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广大农民把小额信用贷款作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助推器,主动寻项目、找市场、调结构,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为调整我省农村产业结构,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消费,开辟农村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村经济发展。 
  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中央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加收入奔小康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信贷支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把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要切实加强领导,发挥整体合力,制定新办法,拿出新举措,共同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回头看”,总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充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的责任,制定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领导职责和年度考核目标。各级政府近期要组织召开一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会议,落实好有关的政策与措施,研究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要进一步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加大宣传力度和加强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管理 
  县(市、区)政府及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支接配合信用社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帮助农民端正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消除少数农民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救济款”的错误认识,增强农户的信用观念。有关新闻媒体要开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专栏、专题,及时报导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有关政策措施和支持农民奔小康的典型。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农民主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农民选准项目,并为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为专业大户提供产、供、销服务,引导农民用好用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充分发挥贷款效益,使农民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真正得到实惠,增加收入。要建立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配套制度,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授信额度、执行利率和期限管理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用,结合农户个人荣誉、生产经营能力和还款记录,实行贷款证年检制度,通过年检,适时调整资信等级和授信额度,切实制止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中“拉关系”、搞终身制等错误作法。对评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要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不得以农户的资信等级评定代替信用农户的评定,不得先评信用乡(镇)再评信用农户、信用村,对已逆向操作的地方,要及时补办手续和重新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基层政府要配合农村信用社定期公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借、用、还情况,不得违反农户意愿安排贷款,以物抵贷,以贷抵交税款,抵交“统筹”,不得强令农户借贷合资兴办项目和创建所谓的“形象工程”。各级人民银行要深入调研,继续做好小额农贷的督导工作,将辖内农村信用社推广小额农贷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放、管、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服务方向,监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是否真正贯彻农户自主申请。自主运用、自主还贷的原则,监督利率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和以贷谋私行为。同时要提供有效服务,依法打击、取缔农村高利贷,制止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行为,为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积极出谋划策,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抵制不正当干预。 
  三、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资金来源,要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收回到、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息 
  农村合作金融在较长时间内,仍是农村金融的基础。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生力军。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正常的金融业务活动。以扩大支农资金来源,使农村资金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要支持农民自愿向信用社入股,扩大入股面,充实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各级人民银行要指导农村信用社大力组织存款,扩大自筹资金来源,保障小额农贷的供给,对自筹资金确实不足的,应继续通过支农再贷款大力支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息回收工作。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对机关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结欠的逾期和担保贷款进行清理,适当运用行政手段,督促主动归还,落实还款期限,对在规定期限未履行还款计划者,要帮助和教育,恶劣的应责成所在单位除发基本生活费外,其他收入要用于偿还拖欠或担保的贷款,以盘活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增加信贷支农资金。基层乡(镇)政府要组织乡村干部协助信用社加强贷款跟踪管理,上门动员、督促农户主动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各基层乡(镇)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对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处罚。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创建“信用户、村、乡(镇)”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利用评定农户信用等级示范效应,发挥舆论作用,提高农民的社会信用观念,增强农民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收回率不断提高,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持续发展。 
 
 
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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