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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6 生效日期: 2002-10-16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2〕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畜牧局、农行省分行营业部、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市农村信用联社《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 
 
  为增加农业信贷投入,优化农业信贷结构,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加大农业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市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农业信贷投入,努力清收陈欠贷款 
  农行省分行营业部、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市农村信用联社要从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强化资金组织能力,加大农业信贷投入规模。2002年,全市要实现发放农业贷款40亿元,其中粮食收购贷款24亿元,比上年增加22.09%。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贷款投放总量要力争每年增长10—15个百分点,农户贷款面力争达到80%,两年内消灭应得未得贷款死角。 
  要大力筹措资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收储蓄存款。2002年全市农村信用联社要新增储蓄存款6亿元,比上年增长12%,农行部门要新增各项存款13亿元,比上年增长12%,并努力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支农再贷款。要加大盘活不良贷款的力度。各金融单位要根据呆坏帐的资金大小、帐龄长短、清收的难易程度等制定清收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农行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不良贷款实行专项清收和处理。农村信用社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负责清收。各级政府要对各级金融单位的资金清收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协助,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配合有关单位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完成清收工作。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农村费税改革和化解村级债务的有利时机,积极分解落实乡村统贷,并督促回收,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2002年,全市要清收、盘活不良贷款8.5亿元,其中农行部门6亿元,农村信用社部门2.5亿元。 
  二、优化农业信贷结构,支持农业结构调整 
  要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为中心,不断优化农业信贷结构。对种植业结构调整、畜牧业、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农产品流通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以及眼前利益虽不明显,但长远利益巨大的项目,农行和农村信用社要予以重点支持,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推进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中,要围绕构建优质粮食、高效益的经济作物和饲草作物“三元”种植结构实施信贷调整。粮食方面重点支持优质水稻、大豆和专用粮食生产。经济作物方面重点支持效益高、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种,如名优特蔬菜、瓜果、亚麻、烤烟、食用菌、北药开发等。饲草作物方面重点支持草场改良、退耕还草、饲草和青贮玉米种植,推动全市种植业生产中粮经饲合理布局的尽快形成。 
  在畜牧业上,加大对发展奶牛、肉牛、羊、生猪、禽类养殖的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奶业振兴”计划中确定的重点养殖区域。要加大对7区9县符合贷款条件的养牛户的信贷投入,使我市的“奶业振兴”计划顺利实施。加大对畜禽品种改良、畜产品深加工的信贷投入,提高我市畜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在绿色食品上,重点支持绿色食品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和生态保护设施建设,提高绿色食品基地可持续发展能力。围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特色农产品的深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科技改造、产品创新、市场开发、兼并重组,支持绿色食品品牌战略的实施,推动全市农产品品牌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围绕农产品加工实施调整。重点支持外向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支持技术起点高、有一定的技术垄断能力、主营产品优势明显的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加工层次深、产品形成系列化、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经济效益好、牵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扶持乡镇“小巨人”龙头企业。 
  在农产品流通上,重点支持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建设。支持信息化、国际化、规范化建设和农产品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对确有能力但资金有困难的市场中介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可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予以支持。 
  三、改进农业信贷方式,搞好农村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部门年内完成全市农户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建立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大力开展发放免抵押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要严格依据家庭财产、还贷纪录等对农户信用状况分类排队,评定信用户,确定授信额度,发放农户贷款信用证,实行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对具备贷款条件而信用程度一般的农户,要认真总结、全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的经验,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扩大贷款规模,让全市更多农户得到贷款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信用社认真做好信用村镇试点工作,力争两年时间在全市推开。 
  农行省分行营业部要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按照“金龙工程”实施办法,选择10户市级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对入选企业中的AAA级企业实行公开统一授信,在额度内试行“可循环使用信用”。对经省行认定的AA级以上的企业,可在授信范围内由贷款报备制改为备案制,在授信额度内先放后报。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的“金龙工程”入选企业,在授信额度内统筹安排好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使用最高额度抵押贷款方式。积极开发配套适用的金融产品,为“金龙工程”提供信息、投资咨询、公司理财、清收钱款等服务。每年年末及时测算农户备耕生产所需资金,第二年备春耕时节,不违农市,及时投放农户备耕生产贷款。 
  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要在继续完善贷款封闭管理办法的同时,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发展。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随行就市参与非保护价粮食购销,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坚持“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条件,贷款实行商业化银行管理,具体要求贷款有担保,政府和主管部门有承诺,又符合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企业资信程度高,并取得开户银行的贷款资格认定,企业全部有效资产完成抵押程序的,经上级批准,发放非保护价粮食收购贷款。对于未经批准试点的大型国有粮食加工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其资金由大型国有企业自己负责;对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非保护价范围的订单,应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不赔钱”的原则择优进行扶持;对于收购优质优价的保护价粮食,要按照去年相应政策执行,即:农发行贷款解付保护价部分的收购价款,差额部分谁决定、谁受益、谁拿钱,以市场认可为准。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加工企业开展联营加工或委托加工试点的,在确保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与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开展代购、代销、代储和联合经营的,按照“钱随粮走”的原则,以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提供省际资金结算。同时,帮助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减少库存占用,降低政策性信贷风险,加速资金周转,实现收购资金持续稳定的封闭管理。 
  四、推进信贷制度改革,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结合我市成功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业信贷制度。 
  创新投入方式。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业保险,降低农业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通过对龙头企业放贷,鼓励龙头企业以预付定金的方式借款给农户,增强对农业产业化基地农户的支持力度。 
  创新贷款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贷前细调查、贷中严审查、贷后勤检查的分离式“三查”制度,包放、包收、包效益的“三包”制度,年度贷款计划公开、大额贷款对象公开、信贷政策公开的“三公开”制度,信贷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农村信用社部门要积极完善信贷员向基层主任负责、基层主任向信贷审批小组负责、信贷审批小组向信用联社负责的责任制度,推行违章、违纪贷款的风险追究制度。农行部门要推广项目调查责任人、审查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农发行部门要继续完善和实行小额勤调的资金调度制度,减少资金占压,提高使用效益。 
  创新贷款政策。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时机,改春放秋收为常放常收,满足农村不同时期、不同产业发展的贷款需求;改以短期为主为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并举,增加跨年度贷款投放。对用于种植中草药、种树、种草以及养殖业等的贷款,应根据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产品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改一次还款付息为多种还款方式,推行整贷零还或见效后分期分批还款的方式,贷款利息实行定期结算制度。 
  创新服务方式。各级金融部门要深入村屯、农户、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地开展支农工作。通过开办“金融超市”,对客户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企业和农户信贷的“绿色通道”;通过上门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和农户的资金需求,登门办理信贷手续,服务到现场;通过拓展网上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转账、在线支付和委托交易,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为重点企业和农户提供包括资金、信息、技术、市场分析、风险防范于一体的“金融套餐”服务。总之,要通过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信贷支持力度,扎扎实实地推进农业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共同繁荣和稳定发展。 
 
 
哈尔滨市农委 
哈尔滨市畜牧局 
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哈 尔 滨 市 农 村 信 用 联 社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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