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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3 生效日期: 2002-08-03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2]1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认真开展了金融“三乱”(乱办金融业务、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和“两非”(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创建金融安全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按照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要求,会同自治区工商联对全区金融“三乱”、“两非”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光彩互助储金会”、“互助合作基金会”等非法金融机构。违规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破坏了国家金融政策的严肃性,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区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极易引发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和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8月到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金融“三乱”、“两非”专项整治活动,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确保我区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自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县(区)对“三乱”、“两非”问题进行全面清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各种“基金会”、“储金会”等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定性、汇总。 
  (二)处置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发现的金融“三乱”、“两非”活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并尽快对已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进行清退和清收。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中“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担保、谁负责”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债权债务处理工作组,制定取缔工作方案,按照取缔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取缔和清理工作。 
  (三)验收阶段(12月)。各市、县(区)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报告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并责令其重新清理整顿。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打击金融“三乱”、“两非”活动,是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尚未发现金融“三乱”、“两非”的市、县(区),要进行认真摸底、排查,防患于未然,并将情况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发现金融“三乱”、“两非”的市、县(区),要由分管领导挂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对各市、县(区)的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搞好宣传。各市、县(区)要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帮助有关人员学习政策法规,认清危害,自觉配合搞好清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提高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特别是对金融“三乱”活动重新抬头的现象,要引以为戒,高度警惕。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切实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200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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