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全国缫丝企业压缩淘汰落后过剩加工能力工作,并征求中国丝绸协会及有关省(区、市)经贸委意见,国家经贸委对各地上报的缫丝企业生产资格进行复审,以国经贸外经(2001)1072号《关于公布获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企业名单》文件下达给各地。现公告复审后获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企业及未达标企业的名单。
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获得全国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的企业名单
质量未达标的缫丝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