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促进河南省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65号
    
 
   
 
豫政办[2001]65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促进河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促进河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对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促进河南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现就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投入对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全省经济正处于加快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经济运行长期积累的各种矛盾也在金融领域集中暴露,金融也面临着防范化解风险的艰巨任务。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关键是在稳定的基础上加快经济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既是金融部门肩负的政治责任,也是降低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正确途径。金融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把服务经济和人民生活作为金融工作的立足点,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通过积极高效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投入,促进社会资金良性循环,实现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统一。 
  二、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继续保持货币供应适度增长 
  按照河南省2001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确定今年货币信贷工作的重点是: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在适度增加基础货币投放、扩大货币供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今年全省存款计划增加550亿元,增长11.5%,贷款增加500亿元,增长12.3%。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发挥贷款主渠道的作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要求,加快贷款投入,提高增量存贷比。2000年贷款增加过少,今年要积极争取总行在规模、授权和项目贷款方面给予支持。其他商业银行要大力提高贷款比重,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不注重培育长期客户,贷款资产占比偏低的问题,保持存贷的同步协调增长,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撑。 
  各金融机构要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主线,改革内部管理制度,积极进行业务创新。要注重积极培植新客户,开拓信贷市场,改变贷款过度集中于垄断性行业和企业的状况,尽可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资金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特别是增强对农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革内部管理尤其是信贷管理制度,适当增加基层银行的信贷权限,鼓励业务拓展和创新。 
  三、改进农村信贷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围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发挥贷款的支、帮、促作用。农业发展银行要认真贯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运用信贷杠杆,促使政策性收购企业落实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政策,稳定基础农副产品价格,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积极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及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发展高效农业、创汇农业和现代农业。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积极为“三农”服务,全年要完成增加65亿元贷款的计划,并确保全年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高于75%。 
  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制度,面向广大农户,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等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方便农户贷款,努力满足农民资金需求。积极采取农户联保、“信用村”、“信用户”等多种形式,解决担保难的问题。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数量的99%,提供的增加值占74%,其生产经营好坏直接影响全省经济的总体状况。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379号),分清层次,准确定位,择优扶持。国有商业银行要继续支持城市中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要重点投向信誉高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在贷款手续上,要适应中小企业及个体经济的特点,在防范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灵活、高效、便利的做法。对于中小企业的合法票据,人民银行优先予以再贴现支持。 
  加强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协调运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全省已有9家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9542万元。当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促使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分行下发的《加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管理的指导意见》(济银发[2000]346号),对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优先发放、简化手续。进一步开拓其他担保形式,对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可采取联保、小额质押等多种方法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要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严格控制贷款投向,注重贷款结构调整,不准垒大户。要采取综合服务措施,满足农户、个体户和改制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提供多种金融工具,帮助中小、个体私营企业投资理财。中小金融机构要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代收代支、代保管等投资理财顾问和融资安排,并就资产重组、合并、收购、资产评估等提供信息咨询,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稳步推进消费信贷,促进扩大内需 
  适应大中小城市及农村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进一步开发新的消费贷款品种,促进信用消费,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消费,扩大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今年,在继续扩大住房、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要重视其他消费贷款品种。一是充分发挥公积金贷款的作用。目前全省归集的公积金存款38亿元,而公积金贷款仅2.6亿元,与上海等地公积金存贷比率接近100%相比,存贷的比率偏低。银行要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推动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发展。二是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号),简化手续,稳步发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农村家庭助学贷款。三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进一步做好农民住房贷款、农用机械贷款工作.拉动农村消费。四是充分利用“假日经济”升温和旅游消费趋好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旅游消费贷款的发放,积极为“假日经济”提供配套的金融服务。但不得发放无标的的消费贷款和零首付的住房贷款。 
  六、加大对外经、外贸的支持力度,扩大出口创汇 
  各金融机构要综合利用贸易融资手段继续支持外贸出口尤其是机电产品出口,落实好国家信贷、外汇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促进外贸保持较快增长。要支持外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增加高附加值、低换汇成本、高退税率的产品出口,增加对国内市场过剩的农副产品出口的支持。要大力支持省内具有比较优势的国有企业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带动国内出口,绕开贸易壁垒,扩大出口创汇。要增加对三资企业的贷款投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吸引外资。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外经贸、海关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提高出口退税的效率。 
  七、重视存量资产的盘活,提高资产整体效益 
  各金融机构既要重视新增贷款的质量和效益,防止出现新的不良贷款,更要重视存量资产的盘活,这部分资产数量大、占比高,潜力非常可观。在盘活不良贷款方面,要有新的思路和办法。对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不能一概采取停止贷款的办法,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类排队,对症施策。凡是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确因管理不善、流资不足陷入困境的企业和发展前景好的项目,都要积极注入贷款,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发展,增强企业还贷能力。对这部分贷款,可实行封闭运行,由金融单位派驻企业客户经理专职负责,并适当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八、各级人民银行要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入 
  人民银行要增强货币政策区域调节能力,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对当年新增存贷比例达不到70%的金融机构,将不给予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以督促其加快贷款投放进度。按调控办法收回的再贴现资金调剂用于河南省其他贷款增加多的金融机构,鼓励增加贷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确保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现经营,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保持公平的金融竞争环境,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改善融资环境。 
  人民银行要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定期向地方党政部门汇报金融工作,取得各级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当好党委、政府指导经济工作的参谋助手。建立银、政、企定期沟通机制,推广银企洽谈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种形式、层次的洽谈会或企业(项目)推介公,由经贸部门介绍国家政策和行业信息,企业推荐有市场、有效益的好产品或项目,金融机构介绍服务品种,择优予以信贷支持,以进一步沟通信息,支持企业发展。 
  九、大力整顿信用秩序,塑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企业和地方的无形资产,关系经济发展全局。近年,信用环境差严重制约了贷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整顿治理信用环境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塑形象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整顿信用秩序,打击背信行为。各地要抓住逃废金融债务的典型,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27号)要求,坚决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狠刹恶意逃债之风,促进企业树立信用观念,改善区域信用环境。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揭露、制止和打击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大力清收不良资产;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协调和配合,对恶意进废债务的企业进行制裁。同时,对按市场原则进行改制和破产的企业,银行要积极参与,支持依法运作,进一步规范银企关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