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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1 生效日期: 2004-10-1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56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住所,变更后的公司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同意你公司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你公司在变更住所期间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并及时办理各项相关事宜,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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