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资金计息利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01 生效日期: 1998-07-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1998]京房资中心字第014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京政发(1992)35号]及有关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归集的住房资金计息利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活期 
  调整前利率(1998年3月25日) 1.7 
  调整后利率(1998年7月11日) 1.44 
  项目 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 
  调整前利率(1998年3月25日) 2.88 
  调整后利率(1998年7月11日) 2.79 
  附加还本宽限期的,每年宽限期另加0.18个百分点;无委托贷款抵押的,另加0.99个百分点。 
  二、限额外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调整前(1998年3月25日) 利率调整后(1998年7月1日) 
  一、短期委托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7.02 6.57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7.92 6.93 
  二、中长期委托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9.00 7.11 
  三至五年(含五年) 9.72 7.65 
  三、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住房基金利率调整后,计息规则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1998年7月1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