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国测管字[2005]11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
  你局《关于乙、丙、丁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审批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测量业务范围审批问题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工程测量作业限额,是对取得该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工程测量项目最高限量的规定,不作为核定承担工程测量项目种类的依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承担的工程测量项目也不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测绘资质等级、主业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核定其可承担的业务范围。
  二、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授权审批问题
  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是专门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提供测绘服务的活动,与其他业务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一般应当由专业测绘队伍承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申请单位的性质。国家目前对该业务授权开展尚未作出统一规定,在此之前,地方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未规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国家测绘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