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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5 生效日期: 2003-04-1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3]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第十届人民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办好本届乌洽会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乌洽会工作的领导,按照总体方案的安排,以创新、务实的精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第十二届乌洽会取得圆满成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2003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总体工作方案 
 
  一、名称:2003年中国乌鲁木齐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 
  二、时间:2003年9月1日至8日 
  三、地点:新疆国际博览中心 
  四、主题: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扩大招商引资、外引内联、经贸合作为主题,大力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自治区对外开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贡献。 
  五、主要内容: 
  1.展示新产品、新技术、新项目,范围包括:粮油食品、纺织服装、轻工工艺、机械、家电、石油、化工、通讯信息、土畜产、矿产、建材家居有色金属、医药保健器材等。 
  2.洽谈对外进出口商品贸易和国内商品贸易。 
  3.洽谈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国内省区市之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包、农产品加工包装技术、中医药、矿业开发、城市环保、科技协作、企业产权交易、技术改造和旅游。 
  六、办会方针:务实、创新、规范、节俭。 
  七、规模及展区:展厅总面积18200平方米,馆内设标准摊位(3米×3米)1100个,馆外设食品包装机械展棚位160个(南厂场),大型机械设备展场3300平方米(北广场)。 
  各省及新疆各地市参展企业900家以上,中外参会客商50000人以上。 
  室内展馆设中心特装展区、外国及港澳台展区、省区市展区、新疆地州市展区、汽车机电展区、纺织服装展区。 
  八、主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大会设领导委员会,领导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张舟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东辉、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华土、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玉素甫·哈斯木、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雷以亮、乌鲁木齐市市长雪克莱提·扎克尔、自治区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张野担任;大会秘书长由张野兼任,另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大会领导委员会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计委、经贸委、外办科经贸厅、自治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工商局、旅游局、边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技术监督局、边贸局、供销社、贸促会、自治区工商联(商会)乌鲁木齐海关、铁路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疆民航局、武警新疆总队、兵团外经贸局、乌鲁木齐市的各一位负责同志组成。 
  九、承办单位: 
  自治区外经贸厅、生产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十、协办单位: 
  俄罗斯驻华商务处、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中华总商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哈萨克斯坦工商会、俄罗斯阿尔泰边疆区外经局、叶卡捷琳堡乌拉尔博览中心、新西伯利亚交易会、土耳其出口促进中心、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工商会。 
  十一、人会办事机构: 
  设大会办公室、业务办公室、宣传办公室、保卫办公室。 
  十二、主要活动安排: 
  1.2003年1月开始招商招展,分发邀请函。 
  2.2003年4月底,计委负责编印好《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册》,经协办负责编印好《国内引资项目册》并对外宣传推介。 
  3.2003年4月至6月,组织在北京、广州、西安、重庆、哈尔滨等城市的国内招商招展活动。 
  4.2003年4月至6月,组织以独联体国家为重点的国外招商招展活动。 
  5.2003年8月中旬,工作人员在“乌洽会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6.2003年9月1日上午举行开幕式。 
  7.2003年9月1日晚上举行开幕酒会和文艺晚会。 
  8.2003年9月1日至5日展馆内展示洽谈(不得销售);9月6日至8日上午可处理展品。 
  9.2003年9月3日至4日,举行“乌洽会经济论坛”报告会。 
  10.2003年9月7日举行乌洽会最佳组织、布展、服务、名优企业、名优商品颁奖。 
  11.9月8日14时开始撤展。 
  十三、对内招展和交易团的组成: 
  本届乌洽会重点面向国内、区内的名优企业、名优产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简称“两优一高”)招展,力求本届乌洽会的参展企业和参展商品结构具有较高档次和水平。 
  1.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商贸机构、中介组织、展览企业,可向乌洽会办公室申请组团(不少于10个展位),经大会委托组成本省、市、自治区或行业、企业的单独交易团。 
  2.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市、有关厅局、大型企业单独或按行业组成交易团。 
  3.委托自治区经协办组织区外企业组成“内联合作交易团”;委托新疆工商联组织“新疆商会交易团”;委托新疆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织“三资企业交易团”;委托边贸局组织区内外贸企业组成“外贸企业交易团”;其他不够组团条件的零星参展企业由乌洽办组织“联合交易团”。 
  4.各组团单位要按照《乌洽会国内组团单位实施办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义务,负责做好招商招展、汇总参展企业资料、管理服务参展企业等项工作。各交易团要服从大会组织机构的领导,所有参展企业都必须参加某一交易团并接受交易团和大会的管理,各交易团组团费可按摊位费的15%收取。 
  5.为鼓励组团单位,凡组织12个摊位以上的交易团,按摊位费的7%给予返还,其中“两代一高”企业超过50%的按10%返还;组织24个摊位以上的按10%给予返还,其中“两优一高”企业超过50%的按15%返还。凡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摊位转租、超高、超宽等)的交易团,罚扣摊位返还。 
  十四、对外招商和招展: 
  对外招商招展实行全面招商与重点招商相结合、直接招商与委托招商相结合,使本届乌洽会到会外商数量和参展外商有明显增加。 
  (一)组织对外招商活动,邀请重点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机构、工商会、展览中心、行业协会等作为协办单位,组织本国、本地区企业参展或组织企业家代表团参会,积极增加国外委托代理招商机构(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二)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邀请中亚五国及俄罗斯叶卡捷琳堡、新西伯利亚州、阿尔泰边疆区、印度、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外经贸部门、地方政府领导、友好城市组织经贸(企业家)代表团参会,同时邀请部分国家驻京使馆外交使节、商务参赞和我国驻周边国家大使及商务参赞参会(由区外办和外经贸厅负责)。 
  (三)兵团、各地州市外经贸委(局)、各有关厅局、各外贸、边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三资企业、各驻外机构要广泛邀请国外客商参会参展,并负责抓好落实到会工作(由兵团、各地州市和外经贸厅负责)。 
  (四)自治区外办(侨办)、计委、经贸委、科委科宣办、旅游局、侨联、对台办、工商联、贸促会等涉外机构要通过各自渠道和请进来走出去的机会及活动,广泛发送乌洽会宣传册,邀请外商(包括旅游购物、旅游包机)参会(由区外办。旅游局等牵头负责)。 
  (五)邀请外国(地区)驻北京天津上海、广州、青岛、西安、深圳等城市的贸促工商机构和企业参会参展。组织在北京的招商说明会。组织出访团组对重点国家(地区)招商招展,组织赴广交会等国内重点交易会开展招商招展推介活动(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六)通过新闻媒体、国际互联网络“网上乌洽会”刊登引资项目和招商广告,开展网上招商和报名工作(由乌洽会办公室负责)。 
  外事、海关、检验检疫、民航、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中外客商参会参展的有关工作,简化手续,方便进出,保证安全。对规模较大的外商参展团实行特事特办,有关费用给予一次性减免优惠。 
  十五、代表名额和票证管理: 
  代表名额:馆内参展企业每个摊位4人;馆外展场每15平方米限1人;馆外展棚每个摊位限2人;各交易团团部工作人员按所购摊位数核定。如需增加人员均作为会外代表办理有偿进馆证。 
  制定《票证发放管理办法》,在“乌洽会服务中心”大会各办集中办公,有关票证办理与报名报到建立快捷、简便、周到、规范的服务程序,直接面对中外参会参展客商服务。 
  十六、宣传: 
  宣传工作要结合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西部大开发等重大主题,突出对新疆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以及外经贸和投资环境、政策、成果的宣传,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更好地让世界了解新疆。要重点宣传好乌洽会的中亚特色和西部特色及成果和作用。环境宣传要有侧重,参会记者要精干,继续邀请部分周边国家(地区)记者采访乌洽会。 
  大会会刊、参展商名录、乌洽会简介和项目册等宣传品的编印以及乌洽会场馆广告、媒体广告、赞助广告、宣传广告的制作由乌洽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委托代理,组织实施。非经委托,任何单位不得以乌洽会名义办展办会,拉广告赞助,制作宣传品。 
  十七、接待: 
  按照“对口接待彻块包干、费用自理”的原则,实行谁邀请,谁接待的一条龙全程服务。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接待组,负责接待和住房总协调。其中兄弟省区参会的省部级以上领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负责接待并承担费用,兄弟省区的厅局级以下政府代表团由自治区经济协作办统一安排对口单位接待。国家各部委的代表团由自治区各对口厅局接待。外国政府和使馆代表团由外办安排接待。外国商贸代表团由外经贸厅和贸促会安排接待。参会记者由宣传办安排接待。各对口接待单位应组织精干人员和车辆,明确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八、保卫: 
  贯彻“重点保卫、外松内紧”的原则,重点做好展馆防爆、防火及重要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开幕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展馆出入的验证验票工作要文明规范。社会治安和宾馆的安全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安排。 
  十九、费用: 
  乌洽会的摊位费、证件门票费等收费继续维持去年标准不变。 
  标准摊位(3米×3米)一楼5200元,二楼4800元,三楼4300元,馆内中心区(103厅和107厅)展位优位优价。馆内摊位包括9平方米场地、三面标准展板、制作中英文楣板一块、两把椅子、一张洽谈桌、一个电源插座、两盏目光灯。 
  馆外场地每平方米200元;馆外展销摊位(3米×3米)每个2600元,含一桌两椅、中英文楣板。 
  馆内中心区、前厅和角位、环岛的费用实行优位优价。 
  计划外代表证每个450元,门票每张50元。每个参展企业300元上网名录费。 
  本届乌洽会要组织好会刊、名录、会场、票证的广告和赞助征集活动,乌洽会办公室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公开招标、委托代理方式,以争取扩大收入,降低办会成本。 
  本届乌洽会办会费用主要从收取的门票、证件、摊位费和广告、赞助费中解决。未经大会审定,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所有乌洽会的摊位、票证、广告、赞助收入均由大会财务组负责管理。 
  乌洽会各项收入均享受免税和免费。 
  二十、报名办法及要求: 
  参展报名从2002年2月10日开始,各参展企业须填写统一印制的《参展申请表》,向本地区组团单位报名。当地没有组团单位的,企业可直接向乌洽会办公室索取《参展申请表》填写报名。填报《参展申请表》是必须履行的报名手续。 
  各组团单位按要求将所有《参展申请表》和企业资料汇总后报送乌洽办(报名截止7月10日);经大会审核后,乌洽办向各交易团发出《参展确认书》并衔接有关事项(截止7月30日)。 
  各交易团在组织展品时要突出国内和新疆的名牌产品、优质产品、机电产品和民族地区特色产品,并设置在突出位置。坚决禁止“三无产品”、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进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转让、转租摊位和面积。 
  大会继续评选最佳组织奖、最佳布展奖、最佳服务奖,继续开展评选“名优企业奖”和“名优产品奖”的“观评”活动,鼓励更多企业创优创新。凡有严重违规的单位,一票否决评奖。 
  博览中心要制定展馆管理服务守则,明确职责、赏罚严明。要逐年改善展馆硬件,更新展具,强化软件服务,使展馆洽谈条件、管理秩序、规范服务方面有明显改善。 
  二十一、展览洽谈时间: 
  1.布展时间:8月26日至8月31日、下午18∶00时(均为北京时间);特装展区、展位可提前进馆布展(8月21日)。 
  2.开馆时间:10∶00-18∶30(参会洽谈人员和持票人员10∶30进馆)中午不闭馆,节假日不休息。 
  3.撤展时间:9月8日中午14∶00-22∶00时。 
  二十二、工作联系: 
  新疆外经贸厅乌洽会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1号) 
  邮编:830001 
  电话:0991-2850497、2879890 
  传真:0991-2879890 
  网络地址:http:∥www.urumqirair.com 
  语言信箱:16600166 
  24小时热线:96811688 
  电子信箱: e-mail:urumfair@mail.wl.xj.cn 
  本届乌洽会有关参展、参会等具体实施细则和规定、办法由外经贸厅乌洽会办公室编印《乌洽会工作文件汇编》和《乌洽会参展参会手册》,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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