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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关于2003年度全省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2 生效日期: 2003-01-02
发布部门: 河北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发布文号: 冀外经贸贸发字[2003]1号

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各外经贸公司: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做好二OO三年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2003年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外经贸局要按照外经贸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外经贸贸发[2001] 370号)中的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初审工作。 
  二、参加年审的企业范围:全省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外贸经营权、外经经营权(单一的劳务出口企业除外)的各类外经贸企业。 
  三、年审时限:200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此期限内不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企业将注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并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登记或核准。 
  四、年审程序:各市辖区企业先到当地市外经贸局领取年审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初审。各市外经贸局初审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分批统一到我厅办理年审手续;省属企业直接到我厅办理年审手续。 
  五、年审方式:外经贸部制定的《2003年年审操作规范》规定资格证书年审有两种方式: 
  一是在线年审,即企业申领进出口企业法人CA电子证书,通过链接外经贸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tec.gov.cn)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http://www.ec.com.cn)登录系统企业端,录入企业年审信息。我厅在核对书面和电子数据后,即通过年审。企业在线年审,需向EDI河北代表处申领CA电子证书,其成本和制作费200元,以后每年技术更新费50元; 
  二是传统年审方式,即我厅在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年审材料后,由EDI河北代表处代为录入相关数据(新系统有许多新增数据项和变更内容),我厅审核后,通过年审;代企业年审录入费50元。 
  六、年审材料: 
  1、填报《河北省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 
  2、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批文(复印件,包括企业更名或扩大经营范围批文); 
  3、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须经工商部门签章);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国税证(复印件); 
  7、海关自理和代理报关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注册资金出资比例证明(注册工商局出具或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河北省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会员证书(原件,只限生产企业)。 
  七、《河北省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协会》会员企业在年审时出示会员证书,同时按规定交纳2003年度协会会费。 
  八、请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外贸公司近日到我厅(贸发处)领取年审申请表或直接从外经贸厅政府网站(http://www.doftec.gov.cn)下载。 
  联系人:张书雨、郝林涛,电话:]0311—7044016。 
  特此通知 
  附件:河北省进出口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略) 
 
 
二○○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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