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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合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6 生效日期: 2002-09-06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2]56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贸易经济合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9月6日 
 
 
关于开展我省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与俄罗斯经贸合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4号)精神,抢抓机遇,突出重点,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提高我省与俄罗斯双边经贸合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与俄经贸合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俄罗斯政府实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措施,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以及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同时,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签署,为两国建立“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新型国家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俄互为最大邻国和重要贸易伙伴,经济互补性很强。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对于充实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物质基础,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外贸市场多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与俄罗斯在资源构成、科技、工农业产品结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经贸合作领域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与俄经贸合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不断扩大对俄经贸交流与合作。 
  二、千方百计扩大我省企业对俄贸易 
  (一)积极争取落实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开拓依市场。目前,国家建立的用于扶持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的外贸发展资金共有8项: 
  1.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设立的用于支持对俄经贸合作和扩大对俄出口的专项资金。 
  2.境外加工贸易有偿使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获外经贸部批准取得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项目评估认可的境外加工贸易,可有偿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最高限额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的70%,到期还本付息。 
  3.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外汇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经批准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从我国境内的中资银行取得短期外汇现汇贷款,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企业外汇贷款给予2%的年利率贴息。 
  4.境外加工贸易人民币中长期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经批准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1—3年的人民币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 
  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外参展、开展各种产品质量认证、产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媒体广告、宣传推介等活动,资金扶持采取事后报帐、贴补70%或一定限额资金的管理方式。 
  6.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发展的专项资金。 
  7.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 
  8.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国贸易指南》编委会组织实施的外经贸信息服务项目(网址:http://www.cbg.org.cn),该项目以广大中小型企业为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若干个大型数据库为支撑,涵盖外经贸商情信息、外经贸政策法规信息和经济环境信息,提供图书、光盘、专业网站等形式的终端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筛选符合开拓俄罗斯市场的经贸合作项目,按程序申报上述有关专项资金,以进一步扩大我省与俄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对俄出口商品配额。 
  (二)加强对俄出口金融支持力度,降低我省企业市场风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对俄出口金融支持力度,扩大对俄出口信贷规模,支持对俄大型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的出口,并争取俄方以现汇支付,降低经贸结算风险。对俄贸易中,应适当放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条件,扩大我可接受的开具信用证的俄商业银行范围,并将运输保险条件从海运扩大到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等。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变化中的俄经济、金融环境的调查研究,积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鼓励企业在俄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支持我省的陇货精品、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企业在俄举办大型商品展会,借助展会带动经贸交流与合作,适时组织省内有实力、信誉好、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赴俄举办经贸治谈及商品展销会,将我省服装、纺织、轻工、化工、日用品、工艺品、医药保健品、电子和机械设备等“名、优、特”产品推向俄罗斯市场,以展会为契机开拓俄罗斯市场并建立营销网络。支持企业在俄进行商标注册、质量论证、广告宣传和产品推介等活动,并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 
  三、引导和支持我省企业对俄开展加工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资源开发 
  (一)鼓励我省企业赴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针对俄市场容量大、市场竞争水平相对较低、自然资源丰富、原料和燃料价格相对便宜等有利条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国办发[1999]17号),利用现行设备、出口退税、贴息、融资等相关扶持政策,动员省内有实力、具备对外经营条件的各类企业赴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带动我省成套设备、技术和相关产品出口,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对俄市场有所突破。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引导企业降低投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二)支持我省企业对俄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发挥我省在建筑、地质勘测、铁道设计、石化产品、电力工程、有色冶金以及石油钻采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鼓励、引导我省在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方面有经验、信誉好的建筑、送变电、石油机械、公路工程、勘测设计等外经合作企业,赴俄开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同时,加强省内企业间的联合与合作,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开拓俄罗斯承包工程和劳务市场。 
  (三)鼓励我省企业赴俄开展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业务。充分利用中俄政府间关于共同开发和综合利用森林资源合约协定,支持实力雄厚,具有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优势的企业,特别是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等国有森工企业利用禁伐而闲置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赴俄开展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业务。 
  (四)积极鼓励我省国有大型企业与俄进行资源开发合作。俄罗斯自然资源极为丰富,煤、石油、天然气、铁、有色和稀有金属储量均居世界前列。有关部门要在经营资格、项目审批、进口配额、专项资金、优惠贷款等方面,争取国家的支持,积极帮助省内企业,如酒泉钢铁集团公司、金川某团公司、白银集团公司、长庆石油管理局和玉门石油管理局等对俄开展石油、天然气、铁、有色和稀有金属等资源开发合作。 
  四、扩大对俄技术贸易,加强与俄科技合作 
  (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支持和推动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俄现有设备、实验条件和科技力量,在俄以独资、合资、合作、购并等方式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园和产业化示范基地。 
  (二)支持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扶持我省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农业技术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使用高新技术在俄新建企业或对俄企业进行改造,积极开拓俄罗斯市场。 
  (三)鼓励我省企业从俄引进高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鼓励引进俄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到我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创新技术、设备入股等方式合资生产高科技产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 
  五、加强协调服务指导,为我省企业赴俄开展经贸合作创造条件 
  (一)加强市场调研,扩大信息渠道。有关部门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俄罗斯市场的调研,建立稳固、畅通的信息渠道,为企业及时提供准确、可靠、有效的经贸信息和服务。要认真研究分析俄罗斯对外经贸管理体制、金融环境及投资政策的变化情况,结合国家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帮助我省企业在开拓俄罗斯市场中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优化投资、贸易服务体系。对赴俄参加经贸活动的有关企业人员,不论所有制性质和经营方式,经贸、外事、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大力支持,在出国申请、批件、政审、护照、签证、邀请、货物出关等各环节提供最便利的服务,为其顺利进入俄罗斯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三)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双边贸易。依托省贸易经济合作厅市场信息中心建立的“丝绸之路网站”(网址:http://www.silkroad.gov.cn)和“甘肃贸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gstrade.com),加大发布俄罗斯经贸法规、政策、组织机构、商务信息的力度,追踪对俄商务热点报道,使企业及时了解最新市场动态,把握对俄商机,开展电子商务,降低企业贸易成本。 
  (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尽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经贸、计划、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协调,支持我省企业争取国家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同时,着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建设经贸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企业从事对俄经贸合作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避免和防止企业盲目经营,使我省对俄经贸合作良性、有序、健康发展。 
 
 
省贸易经济合作厅 
省计委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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