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4]62号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海城设立证券服务部的申请》(中山证[2004]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辽宁省海城市设立一家证券服务部,以接收原鞍山证券海城证券营业部的客户。
二、新设证券服务部作为你公司海城北顺城路证券营业部下设服务部,筹建工作须在辽宁证监局监督下进行,证券服务部拟任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须报辽宁证监局进行审核。
三、该证券服务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业。你公司须将辽宁证监局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证券服务部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文件报我会机构监管部备案。
四、我会《关于同意关闭原鞍山证券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有关事项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3]250号)中关于同意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海城市证券服务部的批复条款同时废止。
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