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2]8号
四川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扩大机用产品出口对于促进我省外贸出口增长,推动我省机电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努力促进机电产品的出口,为实现我省经济追赶型、跨越发展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九五”以来,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据海关统计,2000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3.79亿美元,占当年外贸出口总额的27.2%。“九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幅15%,高于外贸出口增幅和国内生产总值增幅,机电产品出口对促进全省外贸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机电工业门类齐全、基础较好,“十五”期间电子信息和机械冶金两大支柱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机电产品出口提供强大的货源基础。同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省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创造了良好条件,带来了发展机遇。“十五”期间,为发挥我省机电工业优势和潜力,进一步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十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以加入世贸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契机,以出口持续发展为主题,以出口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强化服务,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机电产品出口增速,实现出口总值的跨越式增长。
(二)奋斗目标:在提高出口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7%左右,2005年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13亿美元,争取达到15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提高50%左右;力争2005年实现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60%左右。
二、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科技兴贸,提高出口产品市场竞争力
(一)以大型企业为依托,努力扩大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大力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重点发展消费类电子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软件产品、通信类产品、计算机类产品、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航空设备及零部件、铁路机车车辆、石化设备、硬质合金制品等产品出口。
(二)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增加科技及新产品开发投入,落实《通知》制定的相关政策。对于出口机电产品的科研及新产品开发项目,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要优先立项,加大扶持力度。
(三)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动向,增强研究开发能力,提升我省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出口企业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的商标、专利、版权等要在相关国家和地区及时申请保护,防止被他国抢注或抢先申请而使产品失掉市场。同时,企业也要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侵权行为。
三、以企业为主体,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壮大机电产品出口队伍
(一)深化改革,在机电产品出口科、工、贸领域,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制度创新、机制转换。“十五”期间,争取形成若干家拥有自立知识产权、出口业绩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培育2-4家出口上亿美元的机电产品出口骨干企业;中小出口企业要利用各自专长扩大出口规模,积极参与大型出口企业的配套生产或相互联合;省内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要面向国际市场开展科研,开发产品,促进成果产业化,形成综合出口优势。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配合西部大开发,积极吸引一批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善管理的境内外企业来我省投资办厂,培植新的出口增长点。
(三)加大运用高新科技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用好“十五”期间国家继续对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给予贴息的政策。省市有关部门对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要优先转报,优先立项,积极促成。
(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进一步提高出口机电产品的质量。省外经贸厅负责做好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保认证以及产品认证的规划,并与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密切协作,共同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推动出口机电产品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等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采取积极措施开展国际市场对我国出口机电产品技术壁垒情况的研究,及时通报企业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国际市场技术壁垒对我省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
四、实施全方位、多元化战略,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加工资易
(一)按照重点突破、注重实效、规避风险的原则,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继续发挥港、澳市场的转口功能,巩固东南亚、北美和欧洲市场,积极开拓中东、俄罗斯、中亚、非洲和拉美市场。
(二)发挥我省外经工作优势,以外经促外贸,积极利用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项目带动省内机电产品出口,推动我省企业在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带动设备、零配件和技术出口,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三)在继续发展机电产品一般贸易出口的同时,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充分发挥四川机电工业的加工制造潜力,提高加工贸易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延长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在国内的产业链,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努力办好成都出口加工区,用好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企业在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使之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机电产品出口新的增长点。
(四)逐步建立机电产品出口销售网、服务网。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建立境外机用产品出口售后服务中心,加强出口产品的零配件供应和维修服务。省市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和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览会,开展促销活动。
积极推动我省机用产品进入跨国公司和国际连锁购销网,充分利用国际销售网络扩大销售;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高效地进行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五)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十五”期间全省力争培育1-3个世界名牌机电产品,发挥名牌效应,提高出口效益。同时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采用定牌加工(OEM)、定牌设计(OED)、委托生产企业制造供应键管理(EMS)等形式扩大出口。
五、稳定和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一)继续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关商业银行要对机电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进口料件外汇贷款按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适当增加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授信额度,用于对外出具投标、履约和预付金保函。进出口银行和经营出口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要对机电产品出口给予出口信贷支持,增加买方信贷比重。对成套设备、大型设备出口和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出口卖方信贷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银行要继续开展好信用证项下票据贴现和打包贷款、押汇,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外汇抵押贷款等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帐户。金融机构要对大型、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我省成套设备、大型设备出口和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有偿资金支持。
(二)用好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出口机电产品的科研及新产品开发、出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境外投资办厂、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应诉,以及对中小出口企业境外参展、宣传推介、市场开拓、境外投标、认证、培训等方面,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的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我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开发及课题研究等基础工作的支持。
(四)省财政预算中继续设立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在加入世贸组织允许的过渡期内用于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使用方向和办法由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出口情况共同商定。
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出口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相配套的机电产品出口贸易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省情况适时制定相应措施。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指导,协调职能,吸收省内重点大型出口企业为成员单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出口状况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跟踪服务。对出口业绩突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税务机关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对符合政策的出口机电产品优先及时办理退税;海关、质检、铁路运输等部门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机电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按《通知》精神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手续。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诉人员出国(境)审批,实行1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办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按国家规定赋予一定的外事审批权。
(四)加强机电产品外贸人才培训工作。省外经贸厅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国内国外的培训,同时对中小机电出口企业的业务骨干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世贸组织相关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造就一批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精通外语、外贸业务和机电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五)充分利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网络和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信息渠道,建立健全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加强对贸易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
(六)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加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遵守正常的出口秩序。相关部门要组织和协助企业积极参与反倾销应诉,维护我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机电产品出口领导小组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