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27号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23,633.78万股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国脉”)国有股(占总股本的58.8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公司若增持联通国脉的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视同你公司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对此你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会同联通国脉,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事项并办理相应手续。
你公司应将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及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文件在我会指定的报刊上一并公布,在公布之前,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买卖以上联通国脉上市流通股票,并负有保密和不进行内幕交易的义务。
二○○四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