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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要约收购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6 生效日期: 2004-07-06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4]27号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23,633.78万股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国脉”)国有股(占总股本的58.8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公司若增持联通国脉的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视同你公司持有联通国脉的股票,对此你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会同联通国脉,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事项并办理相应手续。
  你公司应将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及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文件在我会指定的报刊上一并公布,在公布之前,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买卖以上联通国脉上市流通股票,并负有保密和不进行内幕交易的义务。
二○○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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