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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1-23 生效日期: 1992-11-23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一、主要指标
  1、可靠性、非计划停运次数、供电煤耗考核指标(见表1)表1考核指标

  2、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
  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值
  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值
  ∑(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实际完成值)
  ∑单机容量
  ∑(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nP)
  ∑单机容量
  式中nP为机组各调整系数P的连乘。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列于表2。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定额调整系数P列于表3。
  跨年度大修的机组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EAF)按下式进行:
  大修天数
  大修天数指跨年度的全部大修天数。大修天数大于部颁检修规定天数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小于部颁检修规程规定天数的,按检修规程天数计算。

  3、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
  非计划停运次数实际值
  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值
  ∑(单机容量×该机非计划停运次数实际值)
  ∑单机容量
  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值
  (单机容量×该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基础值×nJ)
  ∑单机容量
  式中:nJ为机组各调整系数J的连乘。
  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基础值列于表2。
  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调整系数J列于表3。

表2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和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基础值表0
表3:等效可用系数和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调整系数表
1.0
0.9
0.9
1.1
1.2
0.8
0.85
1.1
1.15
1.1
说明:
  利用小时 可用小时
运行小时 等效可用小时
  3.机组启停调峰次数,按机组停机和启动全过程为调峰启停一次。
  等效可用系数和非计划停运次数按原水利电力部(86)水电电生字第31号文颁发的《发电设备可靠性指标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新投产机组经第一次大修投运后列入考核期。
  经调度同意的低谷消缺不做为非计划停运次数考核。

  4、供电煤耗定额完成率
  供电煤耗定额完成率按凝汽式电厂、供热式电厂和高、中压混合式热电厂以及凝汽、供热混合式电厂分别考核。
  高压背压式机组如用于供热则按同容量供热机组指标计算;如用于供低压汽轮发电机则连同所供低压汽轮机一并按同容量高压凝汽机组指标计算。
  新机投产第一年度不参加考核。
  供电煤耗实际值
  供电煤耗定额值
  4.1凝汽式电厂供电煤耗定额值
  凝汽式电厂供电煤耗定额值
  (单机容量×γ×该机组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供电煤耗考核础值×nS1)
  ∑(单机容量×γ×该机组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
  式中:γ为机组电量调整系数(燃煤机组、燃油机组混合电厂或高压及中间再热机组与中压机组混合电厂的γ值列于表4;其它γ=1)。
  nS1为机组各调整系数S1的连乘。
  nS2为电厂各调整系数S2的连乘。
  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列于表5,S1、S2列于表6。
  表4机组电量调整系数表
  9,γ>1时取1

表5凝汽机组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表时)
注:波兰、东德和捷克等进口机组与国产机组水平相当,取同一标准。
表6 机组和电厂供电煤耗调整系数表
备 注
整。
  F=0.011
F=0.022
0.025
续表
备 注
Lf见表3说明
5,K=0.15
0.17
上机组第二年
0%。
  调
说明:(1)全年燃用低挥发份燃煤或高灰份、低热值燃煤不到50%的电厂。
  行调整,超过50%的电厂,按燃煤(折合标煤)比例进行调整。
  按下式计算:
  ∑BiSli
∑Bi
式中:Bi为i种燃煤的标煤量
Sli为i种燃煤的调整系数
(2)机组启停调峰次数要由各网、省局调度部门审定。
  4.2供热电厂供电煤耗定额值
:Q0为不供热时的全厂供热机组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由下式

∑(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q0×S1)
∑(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
q0为供热机组不供热时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列于表7。
  —
S1为供热机组调整系数平均值。
  Cpi为按不同抽汽压力供热时的供电煤耗调整系数,列于表8。
  Rpi为供热时的热电比,由下式计算,
全部供热机组年供热量(10亿焦耳)
全部供热机组年发电量(万千瓦时)
S2分别为机组和发电厂调整系数,与凝汽式电厂相同。
  表7供热机组不供热时供电煤耗考核基础值表
0(克/千瓦时)
同凝汽机组
同凝汽机组
同凝汽机组
407
446
464
470
551
563
571
611
注:次中压指2.746MPa(28kgf/c平方米)
表8不同抽汽压力供热时的供电煤耗调整系数
中压
71
10
28
81
48
44
30
循环水供热采暖,可按0.016MPa(1.2ata)项取值。
  凡表8没有列出抽汽压力的,用下列公式计算
1、高压、超高压及亚临界机组:
  —

g(pi+0.1)


041log(pi+0.1)
2、次中压、中压机组:
  —

pi为汽机抽汽室平均压力MPa(表压)

多台供热机组则取各台机组按抽汽量与pi乘积的加权平均值
— ∑(单机抽汽量×pi)
∑单机抽汽量
背压机组的计算:
  取200克/千瓦时
4.3高、中压混合式供热电厂供电煤耗定额值
高、中压混合式热电厂先分别计算出高压、中压机组的供电煤耗基础值,然后进行综合。
  4.4凝汽、供热混合式电厂供电煤耗定额值
A
B
式中:A=∑(凝汽单机容量×r×该机等效可用系数基础值电煤耗考核基础值×S1)+∑(供热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

B=∑(凝汽单机容量×r×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
+∑(供热单机容量×该机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
计算时,可先将凝汽、供热机分开计算,然后进行综合。
二、非计划停运次数定额完成率不再作为必备的考核指标,改列在设备管理第1评分规定栏内,修改后设备管理评分办法第一评分规定栏为:
三、对能源电(1991)1127号文做如下修改
  1.文明生产考核第3评分规定栏内“循环泵灰浆泵每台……”改为“循环泵灰浆泵房……”。

  2.设备管理第2评分规定栏、B、每台大修后7天发生临检扣7分……。修改为“每台大修机组未达到初优扣7分,未达到中优扣4分,未达到全优扣2分”。

  3.设备管理第3评分栏A修改为“凡因运行人员责任造成的“异常”每次扣0.5分,“障碍”每次扣1分。

  4.节能管理第3评分规定栏中考核指标栏内的“并下发到车间、班组”删去,相应评分规定栏内的“下发不及时扣一分”删去。

  5.节能管理第5评分规定栏中作如下修改
  (1)高加投入率每降低“1%”改为“1个百分点”;
  (2)化学补水率每高于设计值“1%”改为“1个百分点”;
  (3)删除“飞灰可燃物每高于设计值1%扣0.5分,锅炉漏风率超过同型先进水平2%时,每超过1%扣0.5分”。

四、为了适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除全厂容量二十五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暂仍由部组织考核以外,其他火电厂由各局自行考核、奖励,并报部审查后,由部命名。今后,部将逐步过渡到负责制定标准、监督、
抽查和命名。
  以上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局申报1992年度达标火电厂的有关材料请于1993年1月底前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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