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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办公室
发布文号: 昆银办发[2003]7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市农村信用联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云发(2003)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将《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工作意见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富民强国的重要战略措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政策扶持和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是分不开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省金融部门积极认真学习,努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引导各商业银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积极的支持,为更好地贯彻该意见,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贷款投向 
  各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发展潜力较大的非公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二、明确市场定位,坚持自身特色,面向市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作为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要紧紧围绕“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为市民服务”这一宗旨,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重点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昆明市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贷款占全行贷款的比重。农村信用社应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指导思想和市场定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把培育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加强市场调查,切实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信贷营销工作的重点,防止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客户集中而潜伏新的信贷风险。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合非公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 
  各商业银行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非公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非公企业的信用等级。要建立和完善适合非公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非公企业接信额度。对非公企业的授信中,在制度和标准上要有别于大企业,要符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防止由于信贷接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将大部分非公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对象之外。 
  四、合理确定非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各分支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各级分支行的贷款审批权,防止由于贷款审批权过度集中或审批环节过多,影响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非公企业的及时信贷支持。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非公企业,尤其是对已经评定为本行优质客户的非公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各商业银行要提高对信贷风险的识别和管理能力,提高对企业还款能力的分析水平,防止过分依赖担保防范风险和回避责任的倾向,积极开拓信贷市场。 
  五、努力开展信贷创新 
  各商业银行要努力开发适合非公企业特点的新的信贷品种,继续办好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积极探索开办应收帐款质押贷款、保全仓库贷款、联保贷款、提货单(提货权)质押贷款、小企业业主个人财产抵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对取得出口经营权或以生产经营出口产品为主的外向型非公企业,要积极办理出口押汇、打包贷款、信用证出口保险押汇、出口应收帐款押汇、提货担保、提单背书、进口票据买断业务、远期售付汇业务等外贸融资业务。要在非公企业中积极发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增加融资渠道。 
  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各商业银行要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对非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延长答复时间,须说明理由。要根据非公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脱离非公企业生产和流通的实际需要,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企业增加利息负担。要充分考虑非公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商业银行应在非公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专门的信贷机构,集中必要的力量,做好非公企业的信贷服务工作。 
  七、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各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资金营销的观念,坚持以利润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实行全面考核,充分调动分支行行长及广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推行客户经理制,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新客户,增加新贷款;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 
  八、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非公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反映 
  各地人民银行要把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信贷支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非公企业发展状况,了解非公企业对金融服务的主要需求,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协调和促进银企关系的健康发展;要注意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改善非公企业信用状况;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拓宽非公企业融资渠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非公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非公企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发挥好人民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的作用,引导和督促中小金融机构加大对非公企业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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