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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乌鲁木齐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26 生效日期: 1992-12-26
发布部门: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乌鲁木齐市列为全国城市科技经济配套改革单位的请示》(乌市政(1992)96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将乌鲁木齐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并原则同意你市的试点实施方案。
  希望你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步伐。通过改革,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的运行机制;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型城郊农业。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欧亚大陆桥的地理优势,在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推进国际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等方面努力探索。在试点工作中,要大胆实践,创造经验,为全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科技经济体制改革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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