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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柳州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26 生效日期: 1992-12-26
发布部门: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柳州市列为科技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的报告》(柳政报(1992)51号)和《关于请求审批(柳州市科技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求》(柳政报(1992)75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将柳州市列为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并原则同意你市的试点实施方案。
  希望你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按照“科技兴市”的发展战略,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的运行机制。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科技开发体系,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推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经过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相互促进的改革试点,到本世纪末使科技发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振兴柳州,服务广西,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战略目标,为全国中等城市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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