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教函(2003)77号
各高等中医药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关于制定行业标准工作的要求,我司正组织有关专家起草制定《高等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为使该《标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我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了解各高等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目前基本情况。现将《高等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现状调查表》及《高等中医临床教学基地现状调查汇总表》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填写,各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务处统计汇总并将《调查表》、《汇总表》一式两份及软盘,于10月20日前邮寄我司教育处。
以上调查表格可以在我局www.satcm.gov.cn下载。
地址:北京市白家庄东里13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教育处(邮政编码100026)。
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