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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细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2-08 生效日期: 1990-12-08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能源部已以能源经(1990)233号文印发了《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的特点,现重新制定了《勘测设计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细则》和《科研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细则》,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工作的考核标准和依据,事业单位不再执行原印发的《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细则》。
  请各单位根据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及能源经(1990)233号文关于印发《电力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结构,认真抓紧抓好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工作。

附1:科研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细则
附2:科研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升级考核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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