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26 生效日期: 2004-10-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商务部林业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见附件),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联合发布的2003年第27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注           ┃
┃      │     │                   ┃
┠──────┼─────┼───────────────────┨
┃44020000.10 │  木炭  │ 原料为不为竹子的木材,不包括果壳炭、┃
┃      │     │ 果核炭、机制炭等不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炼 ┃
┃      │     │ 制的木炭              ┃
┃      │     │                   ┃
┃      │     │                   ┃
┗━━━━━━┷━━━━━┷━━━━━━━━━━━━━━━━━━━┛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