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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13 生效日期: 2005-07-13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5]65号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第31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78年5月18日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务院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附:《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
(中文案文)
   第七十四条修改为:“本组织法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应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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