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复(2003)174号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办〈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7月)〉的请示》(太平洋安泰[2003]第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办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7月)。
二、你公司在开办上述险种时,应当按照《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有关产品材料向当地保监办报告。
三、你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保监会第31号公告、32号公告、保监会2001年第6号令及产品说明书。
四、你公司在签发上述产品时,应让投保人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后签字确认。
附件:《喜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