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请切实做好蒙医医师资格考试组卷工作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08 生效日期: 1999-09-08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二〔1999〕63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医师资格考试是实施《执业医师法》的重要内容,并将于1999年11月20-21日举行第一次医师资格考试。为了确保蒙医医师资格考试与其他医师资格考试同步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试卷组卷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医师资格考试属国家考试,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是其中的一部分,由于试卷组卷工作时间紧迫、工作量大,务请你厅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领导组织责任。

  2、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有关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讨论会纪要的通知》中有关考试科目中各学科所占比例的要求进行命题组卷,不能超出《考试大纲(医学综合笔试部分)》的范围。

  3、每一单元试卷均组A、B、C、D卷四套。为便于统计,每一张试卷卷面分数均定为150分。

  4、试卷清样必须符合我司提出的“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试卷格式要求”(附后),务必在1999年9月25日前派专人将试卷清样(密封)连同你厅报送试卷清样的文件、首席专家签字送交我局。

  5、在命题组卷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做到责任到人,确保万无一失。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

附: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试卷格式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