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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九一年全国清理“三角债”成果和一九九二年继续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2-01 生效日期: 1992-02-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改善企业经营环境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部署,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清理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同时狠抓了限产压库、调整结构。1991年全国共注入银行清欠贷款306亿元,地方和企业自筹24.5亿元,通过组织连环清欠,共清理拖欠款1360亿元,达到了投入1元资金清理4.1元拖欠的显著效果,超过了清理“三角债”工作的原定目标。
  这次清欠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这个源头注入资金,着重对机电、冶金、煤炭、有色金属等生产资料行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债务进行了清理,大部分清欠资金流入了国营大中型企业,使这些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增强了活力。同时,还加快了一批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在清欠中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的通知》,使商品交易秩序和结算纪律得到一定的整顿和恢复,严格托收承付结算拖欠款扣罚滞纳金措施的实施,使一些地区和企业的资金周转和货款回收速度明显加快。
  1991年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的主要经验:一是指导思想明确,立足于治本清源,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缺口形成的拖欠这个源头抓起,顺次解开“三角债”的债务链,并在防止新的拖欠上下功夫。二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区党委、政府和计委、经委、银行等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和清欠办同志们夜以继日的艰苦努力。三是认真抓好清欠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舆论宣传工作。四是狠抓限产压库,调整结构,坚持清欠与防欠相结合。五是各地区、各部门顾全大局,主动清偿拖欠款,遵守商品交易秩序和结算纪律。
  1992年要继续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作为清理“三角债”的重点。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拟于3月上旬召开第三次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会议将全面总结去年清欠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对1992年清理“三角债”、限产压库和扭亏增盈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1992年将继续对有还款能力、经济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进行清理。清理的范围是去年上半年未清理过和去年底已竣工投产仍有拖欠的项目。对1991年已清理过又发生新拖欠的在建项目,原则上国家不注入资金清理。清理应按现行投资计划管理体制进行,国务院各部门(公司)直属的基建、技改项目和各部门(公司)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公司)清理和上报(资金拼盘的项目应包括全部资金拖欠情况),其余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主清理和负责上报。对199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拖欠,国家不再组织清理;在这些拖欠款未解决之前,不允许开工新项目。
  对流动资金拖欠,主要依靠限产压库、扭亏增盈和推进技术进步、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措施来解决。在有效地防止前清后欠的前提下,先对冶金、机电、物资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流动资金拖欠清理试点,待试点取得成功后,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理。企业是清欠的主体,流动资金拖欠主要依靠企业自身千方百计地搞好经营机制转换,产品结构调整和扩大、占领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办法去解决。199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新的流动资金拖欠,国家不再组织清理。
  要尽快研究解决财政欠拨、欠补、欠退问题。1992年要把财政“三欠”和解决企业亏损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属中央财政的问题,由财政部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的部门(总公司),由部门(总公司)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属地方财政的问题,由各地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要做到今年计划内的亏损按计划拨补,不再发生新的拖欠,老欠逐步还清。企业欠缴的利税应逐步补缴,不再新欠。
  要继续抓好防欠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提出防止新的投资缺口、防止新的产成品积压和新的亏损等有效措施,明确具体目标和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出归还1991年清欠贷款的计划,并认真落实。
  要继续抓好商品交易秩序和结算纪律的整顿。1991年10月30日《人民日报》公开批评了十起无理拒付货款的典型事例,在各地引起很大震动,不守合同,不讲信用、无理拒付贷款的情况明显减少。今年,各地政府、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抓紧这项工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转移帐户。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
199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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