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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1-15 生效日期: 2004-01-15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我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5、26、27日举行,其中,6月25日下午14:00-16:30考“财务与会计”;6月26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下午14:00-16:30考“税法(二)”; 6月27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下午14:00-16: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考试管理模式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模式,考全科(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从2002年度起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2004年度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2004年2月12日。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从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原始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填写《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交纳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各市人事、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并按新的考务管理软件处理考生的信息,于2004年元月11日前将“安徽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全科审查汇总表”(附件3)、安徽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考部分科目审查汇总表(附件4)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按“考试信息录入规定”(附件5)的要求录入考试信息,于2004年2月9—10日携带以上报名材料及报名软盘,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人事厅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于2004年2月9--11日集中对报考人员进行最终报考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报考全科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的条件为: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从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法律工作,下同)满四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 
  4、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经济类、法学类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6、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7、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8、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或财务等相关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生档案号的编排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因此各市、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对非第一次报考人员必须要求他们准确填写考生档案号;对第一次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档案号。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各市、各单位及考生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名时查询。 
  六、考场设置及准考证编号在省人事部门会同省税务部门对报考人员资格审定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全省报考人员进行计算机汇总处理,并按报考的实际情况统一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在肥省直、中直各单位可于2004年6月20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本单位考生的准考证,其他考生可于6月25、26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七、答题方式 
  200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八、教材征订及培训2004年度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1号1011室,电话:0551-2831721、2831625,邮编:230061)。教材采取单科(本)征订,考生或单位向所在市、县国、地税局征管部门或当地税务师事务所预订考试教材[税法(一)26元/本,税法(二)32元/本,财务与会计35元/本,税收相关法律32元/本,税收相关法律教材35元/本,税务代理实务40元/本,考试大纲3.5元/本,习题集42元/本,试题分析53.5元/本];各单位汇总后将《征订教材统计表》(附件6)及时传真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传真:0551-2831625,咨询电话:0551-2810785),逾期教材不予保证。2004年的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省税务学校联合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551-28317251)。培训工作必须坚持“考培分开、考生自愿”的原则,参与组织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有环节的考试工作,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报考人员参加培训。 
  九、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参加我省2003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交二科报名考试费104元/人,报考全科的按报名费10元/人、资格审查费20元/人、报考科目每科37元/人(其中上交国家有关部门每科7/人)合并计算。各市人事及税务部门共按每人15元提留,其余款项全部上交省人事厅。 
  十、其他 
  200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违纪处罚规定及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装订、回收等均按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和现行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可携带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 
  由于2004年上半年考试种类多、时间紧,加之各类考试环节交叉较多,操作难度较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为确保这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切实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报名材料,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 
  1、工作证明(略) 
  2、200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3、安徽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全科审查汇总表(略) 
  4、安徽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考部分科目审查汇总表(略) 
  5、考试信息录入规定(略) 
  6、2004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征订表(略)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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