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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升级奖励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 2003-12-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3]130 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升级奖励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03年度升级奖励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事业单位2003年度升级奖励工作开展与否,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凡开展升级奖励工作的事业单位,要以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为依据,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受奖励人选要从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奖励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操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本单位受奖励人员要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公示。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奖励范围;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申报工作截止到2004年3月底。各单位申报奖励时要求正式行文,内容应包括奖励工作原则、程序、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应享有的指标数、中层领导占用指标人数和比例、中层领导中正副职领导占用指标和人数等内容。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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