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责改字(2003)5号
湖北兴正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我会在对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调查中,发现你公司买卖深圳市万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万山A”,股票代码:000049)股票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于2001年3月19日至4月2日,在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佛山普澜二路营业部以邓从杨的名义开立一资金账户,账号为0599,使用30个个人股票账户买入“深万山A”股票4817601股,该股票至2001年7月16日全部卖完,亏损4210800.33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条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对该行为进行改正,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对违法使用的账户予以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我会法律部。
你公司应当通过本次整改吸取教训,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