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 2002-07-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2]270号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函》(京产权[2002]00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市政府2001年第90号令),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权交易手续费(编码121006) 
为企业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提供服务成功后,并协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房屋、土地转让过户手续等,收费标准为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2%。 
  二、委托改制方案论证(编码121006001) 
受企业委托,为改制企业进行改制方案的设计、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三、委托代办服务费(编码121006002) 
  受企业的委托,代办审计、评估、验资和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服务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你中心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京价(收)字[1999]第252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复函。 
 
二○○二年七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