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2]270号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京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函》(京产权[2002]00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市政府2001年第90号令),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产权交易手续费(编码121006)
为企业产权转让、收购、兼并提供服务成功后,并协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房屋、土地转让过户手续等,收费标准为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2%。
二、委托改制方案论证(编码121006001)
受企业委托,为改制企业进行改制方案的设计、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三、委托代办服务费(编码121006002)
受企业的委托,代办审计、评估、验资和重新办理营业执照服务等,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00元。
你中心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京价(收)字[1999]第252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复函。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