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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安全生产指令(第三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9-10 生效日期: 1994-09-10
发布部门: 煤炭工业部
发布文号: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控制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部指令在煤炭全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集体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各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并将落实《关于国有重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关于国有地方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和《关于乡镇集体煤矿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规定》(以上三个规定简称“三个十条”)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负监督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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