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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在少年儿童中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培养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道德风尚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1-15 生效日期: 1986-11-15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发布文号: (1986)福基宣字第261号
据部分资料估算,我国残疾人可能有七千万左右,受残疾人影响的社会成员则更广泛。建国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残疾人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封建道德和旧习惯势力的影响,以及我们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宣传教育不够,残疾人事业还没有引起全社会应有的重视,在社会上还不时表现出对残疾人的冷漠、偏见和歧视,使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尊重,从而也有损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形象。因此,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面向全社会进行普遍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
  《决议》明确指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人,关心人,特别要注意保护儿童,尊重妇女,尊敬老人,尊敬烈军属和荣誉军人,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这是“建立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共产主义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中、小学抓起”的指示,当前,从“关心帮助鳏寡孤独和残疾人”这一少年儿童经常接触、感召力较强的环节入手,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对贯彻《决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为此,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商定,从一九八七年开始,在全国少年儿童中进行以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并在此基础上使这一教育经常化,成为对少年儿童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之一。
  当前,在开展这一教育活动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把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培养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道德风尚的内容列入中、小学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以及其它有关科目的教学内容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考虑少年儿童的思想特点和年龄特点。要通过浅显易懂的道理,具体形象的事例,身边的人和事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要抓好教材的编写及课外辅助教育活动,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今后拟在适当时候召开由部分少年儿童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学家、理论教育工作者参加的学术研讨会,探讨在少年儿童中进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并在报刊上组织发表相应的文章。
  第二,各地在对中、小学生进行学习英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教育活动中,要注意组织学习残疾人中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优秀代表。同时启发少年儿童学习身边那些普普通通的残疾人不畏困难、坚韧不拔的进取精神,引导少年儿童以同龄残疾小伙伴锲而不舍,克服困难,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典型为榜样,争做80年代的优秀少年。
  第三,积极开展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实践活动。引导少年儿童把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同树立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情操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红领巾行动”、“小帮手”、“让春风吹暖残疾人心田”、“我同残疾小伙伴共同成长”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实践活动,培养心中有人民,乐于为人民,为社会尽义务的好思想、好品德和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
  为了推动这一活动的开展,拟从一九八七年开始,在适当的时候举办征文活动和夏令营活动,并采取一定的形式,表彰在开展这一教育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四,各地中、小学以及少年先锋队组织应该把这一教育活动纳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的教育安排之中。要在当地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取得社会各界及群众团体的支持和协助。努力争取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对这一教育活动的支持和宣传报道。
  要充分发挥少年宫(家)、儿童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的作用,创造条件使这些机构对残疾少年儿童开放,使这一教育活动更加丰富多彩,生动活泼。
  第五,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避免追求形式上的轰轰烈烈、搞“一刀切”的做法。要防止增加学生及家长的经济负担。
  第六,为了加强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妇联、共青团组织、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应把开展这项教育活动,纳入自己的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总结。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联系与协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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