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3]70号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大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出资额转让给现有股东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出资过户至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