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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近期我市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2 生效日期: 2003-11-12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3]1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近期我市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对照检查、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近期我市连续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 
 
  2003年9月1日3时31分,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汕头市中山路138号之1-2的升平区雅饰五金经销部发生火灾,市消防局接警后出动一、二、三中队共六部消防车赶赴火场,至5时10分将大火扑灭。该宗火灾过火面积148平方米,烧死4人,直接经济损失44326元。该宗火灾起火原因是由于该场所二楼东侧小仓库西南角距楼板42厘米处的空气开关接触不良,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2003年10月19日凌晨3时54分,澄海区隆都镇前沟村一手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2003年11月1日11时50分,汕头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汕头市金平区47号原电器市场商铺发生火灾,该宗火灾中,13间铺面被烧毁。经调查,该宗火灾是因为电风扇长期通电,发生故障引燃可燃物成灾。 
  2003年11月4日3时许,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波美综合市场一食杂商铺发生火灾,潮阳区公安消防大队3时52分接警后,出动2部消防车、20名干警前往扑救,于4时40分控制住火势,5时30分将大火完全扑灭。该宗火灾造成2人(庄和存,男,57岁;庄学娥,女,49岁)死亡,过火面积80平方米。火灾原因和经济损失正在调查核实中。 
  以上火灾事故的接连发生,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也暴露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领导缺乏消防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虽然层层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但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了解不够,分析研究不多,抓工作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如商铺火灾在我市一直呈上升态势,但并未引起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种势头,导致近期商铺火灾仍然接连不断地发生。 
  二是一些地方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消防装备、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欠账严重,不能满足消防部队战备执勤的基本要求。 
  三是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贯彻公安部61号令工作不深入,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旧的火灾隐患未消除,又产生新的隐患,尤其是有的人员密集场所还存在营业时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有的商铺用铁罩封死阳台等问题。 
  四是部分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基本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消防知识匮乏,平时不懂防火,发生火灾时惊慌失措,不懂处置。尤其是一些企业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消防培训,违法违章现象普遍存在。 
  针对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吸取上述火灾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我市的消防安全。为此,各地各单位必须认真抓紧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扎实地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同志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感和群众观念,从讲政治、促发展、保平安的大局、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定要把省市今冬明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到基层,要按照《汕头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逐项落实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平安欢度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 
  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深入分析研究当地火灾形势,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各地、各部门要迅速组织检查组重点针对党政首脑机关、水电、通讯枢纽设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场所以及各单位的重点部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认真进行督促落实整改,一时无法整改而又不可能关停的单位、部位,一定要组织专门人员严防死守,确保不出事。各地还应针对我市商铺火灾多发的特点,积极督促、动员商铺经营者自行开展以“用电、用气、用火”为重点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要加大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义务,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范围,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渠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发动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有关企事业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消防培训工作,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防火、灭火能力。 
  四、要加强灭火执勤战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积极开展实战演练和战术研究,确保快速扑救已发生的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各专职、义务消防队要加强训练,提高作战能力,以就近及时扑灭各类火灾。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逻,加大消防投入,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并应加强本单位人员的灭火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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