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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0 生效日期: 2003-11-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府办[2003]1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头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汕头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10月30日全省、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量减少火灾事故,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平安欢度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市政府决定把今年11月8日至明年2月28日定为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为切实做好防护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防法法规为依据,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发动广大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抗御火灾事故的各项基础设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及时调整和任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层层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主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联动负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特点,制订具体的消防工作计划,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督查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综合能力。各地要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继续推进汕头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把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城镇整体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工作检查、考核和评比,推动这两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到2003年年底,全市要有40%的社区落实消防工作并规范运作,外砂、莲下、后宅、两英、峡山、谷饶等六个中心镇要编制完成消防规划,为三年内完成社区消防建设和两年内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打牢基础。 
  (三)突出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各地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仍未符合要求的场所,必须列为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整治。要根据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加大,大型群众性庆典活动增多的特点,加强对机场、车站、码头、出入境口岸、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法规,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除和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做好消防工作。要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认真组织好“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教育宣传。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的作用,构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组织指导开展一次旨在预防扑救家庭火灾和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防灾抗灾的自觉意识。 
  (五)加强执勤,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队伍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认真落实执勤制度,调整灭火救援力量,充实基层部队战斗人员。认真开展辖区消防水源、道路、建筑消防设施的调查和维护工作,修订、完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认真指导专职、义务消防队开展冬季岗位大练兵,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加强队伍管理教育,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严防事故,保持队伍高度稳定。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领导职责,亲自部署,亲抓检查督促,将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督促消防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已于11月上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汕头市消防“十五”计划工作、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随后召开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会议精神抓落实,抓好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各级公安、经贸、文化、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令302号文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四)各区县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工作总结于2004年2月30日前上报市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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