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3]97号
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恒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三个证券交易营业部并入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报告》(惠证司字[2002]第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8997万元人民币增至11583.960118万元人民币。
三、同意北京市恒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入股资格及2586.960118万元出资额(证券类净资产)。该公司所属3家证券营业部资产评估价值26138852.47元与对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25869601.18元的超出部分,转为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四、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我会《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工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原北京市恒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天坛证券营业部。北京工体证券营业部及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相应变更为你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
五、你公司经过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不足5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继续使用“惠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必须更名为“惠州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