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22 生效日期: 2004-03-22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2004]2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贯彻落实《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规范管理、方便操作,经商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见附件)。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规程》中列明的各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认真审核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汇局应加强对《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地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应按《规程》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应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
     项 目
   法 规 依 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 意 事 项
       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单次入境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 2003 ] 102 号
        携带等值 5000 美元 ( 含 5000 美元 ) 以下的,无需向海关申报;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1. “外币”指中国境内银行对外挂牌收兑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 “现钞”指纸币及铸币;
       3.“出、入境人员”指出境、入境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4.“当天多次往返”指一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5.“短期内多次往返”指15天内出境或入境超过一次;
       6. 海关申报单正本,作为现钞来源证明长期有效。
       当天多次入境或短期内多次入境
   当天或短期内首次入境
   同上
        按照前述“单次入境”审核原则办理。
       当天或短期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
   同上
        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不论金额大小都需向海关书面申报。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单次出境 ( 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
   携带总金额在等值 5000 美元 ( 含 5000 美元 ) 以下的
   同上
        无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 以下简称《携带证》 ) ,海关予以放行。
       携带总金额在等值 5000 美元以上, 10000 美元 ( 含 10000 美元 ) 以下的
   同上
   1 、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2 、有效签证或签注
       3 、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
       4 、如从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公证书)
   1. 出境人员应持前述应审核材料向存款银行或购汇银行申领《携带证》;
       2. 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上述材料复印件 5 年备查。海关凭此《携带证》放行;
       3. 银行向出境人员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或购汇金额,银行核发的《携带证》每张金额不得超过等值 10000 美元,但可以低于等值 5000 美元。
   1. 《携带证》应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或“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并自签发之日起 30 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2. 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 10000 美元,海关不予放行;
       3 .《携带证》一式三联。《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
       项 目
   法 规 依 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 意 事 项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单次出境 ( 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
   携带总金额超过等值 10000 美元的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 2003 ] 102 号
   1 、书面申请
       2 、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3 、有效签证或签注
       4 、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
       5 、确需携带超过等值 10000 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1. 每位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 10000 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属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可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 1 ) 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 2 ) 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 3 ) 政府领导人出访;
       ( 4 ) 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 5 ) 其他特殊情况。
       2. 外汇局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其核发《携带证》,并留存书面申请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5 年备查。海关凭此《携带证》放行。
   发银行留存;
       《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三联由签发外汇局留存;
       4. 银行应当在每月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签发《携带证》的情况,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 , 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5. 各外汇分局应当汇总辖区内外汇局和银行签发《携带证》的情况,并在每月终了 10 个工作日内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
       单次出境
       ( 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
   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不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
   同上
   海关申报记录
   无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
   同上
   海关申报记录
       ( 申领《携带证》所需材料 )
   入境申报记录内的外币现钞金额部分,无需《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超过部分根据金额大小,遵循“单次出境 ( 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 ”中的审核原则,等值 5000 美元(含 5000 美元)以下自由携出, 等值 5000-10000 美元(含 10000 美元)的向银行申领《携带证》,等值 10000 美元以上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此《携带证》放行。
       项 目
   法 规 依 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 意 事 项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 ( 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 2003 ] 102 号
   海关出入境记录
   1. 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金额不得超过等值 500 美元(含 500 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2. 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 15 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金额不超过等值 1000 美元(含 1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
   •  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人员,首次出境时可携带外币现钞数额按照前述“单次出境”中原则管理;
       •  对于 15 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的人员,无论此次出境是属于当天内的第几次出境,均应按照“短期多次往返”第二次及以上出境对待,即海关放行其携带出境不超过等值 1000 美元(含 1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
       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 ( 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 )
   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不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
   同上
   海关申报记录
   无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
       携带外币现钞总金额超过其入境申报数额的
   同上
   海关申报记录
   入境申报记录内的外币现钞金额部分,无需《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超过部分根据金额大小,遵循“当天多次出境和短期内多次出境 ( 没有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中的审核原则,当天多次往返的出境人员,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等值 500 美元(含 500 美元)以下自由携出;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等值 1000 美元(含 1000 美元)以下自由携出。
       项 目
   法 规 依 据
   审 核 材 料
   审 核 原 则
   注 意 事 项
       遗失《携带证》的补办和逾期《携带证》的补办
   原《携带证》由银行签发的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 2003 ] 102 号
   原申请办理《携带证》时出示的材料
   原签发银行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银行原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出入境人员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当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1. 外汇局和银行应注意审查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在出入境人员出境后不得为其补办《携带证》;
       2. 《补办证明》、补办的《携带证》上应注明原××××号《携带证》同时作废。
       原《携带证》由外汇局签发的
   同上
   原申请办理《携带证》时出示的材料
   外汇局审核出入境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原留存的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