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统一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7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价商[2001]027号 、沪财预[2001]54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沪府发(2001)22号《关于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并轨的若干意见》,为了统一收费办法,简化交易程序,下降收费标准,减轻购房人的负担。经研究,对本市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统一交易手续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每次交易过户时,其交易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按每套(别墅按每幢)500元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支付250元;交易价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每套250元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支付125元。 
  二、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收费时必须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专用收据,收费收人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除按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外,不得再向交易各方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 
  四、执行时间2001年8月1日起,在此之前办理交易手续的,仍按原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 
  五、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即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有关手续。 
  本通知下达后,原沪价房(1997)第314号。沪财综(1997)第053号《关于本市房地产转让的交易手续费收取范围、标准问题的通知》中相关条款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公告200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决定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分别位于松江区、长宁区、卢湾区、杨浦区、虹口区的五幅地块。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1、松江区出让地块位于明华路,具体位置见附图一。土地面积708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70年,规划容积率0.7万平方米/公顷以下。 
  2、长宁区出让地块位于仙霞西路、剑河路东北角,具体位置见附图二。土地面积3N5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年限40年,规划容积率1.7万平方米/公顷。 
  3、卢湾区出让地块位于高雄路18号,具体位置见附图三。土地面积3202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土地使 用年限 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53万平方米/公顷。 
  4、杨浦区出让地块位于平凉路1090号,具体位置见附图四。土地面积7874平方米(其中500平方米为河道保护范围,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土地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70年,规划容积率多层1.62万平方米/公顷,高层2.5万平方米/公顷。 
  5、虹口区出让地块位于中山北一路415号,具体位置见附图五。土地面积403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70年,规划容积率3.0万平方米/公顷以下。 
  二、投标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工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均可参加竞投。可以独立竞投,也可以联合竞投。 
  三、领取招标文件及咨询时间 
  1、松江区出让地块的有意投标人,请于2001年8月8日9时至10月10日17时,向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地址:松江谷阳北路30号;电话:57820906)索取投标书和有关文件。该局于2001年9月6日9时至16时组织实地勘察,并接受咨询。 
  2、长宁区出让地块的有意投标人,请于2001年8月6日9时至9月27日16时,向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定西路1308号;电话:62127003)索取投标书和有关文件,该局于2001年8月15日9时至16时组织实地勘察,并接受咨询。 
  3、卢湾区出让地块的有意投标人,请于2001年8月6日9时至9月26日16时,向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地址:瑞金二路48弄12号;电话:64660916)索取投标书和有关文件。该局于2001年9月3日14时至16:30时组织实地勘察,并接受咨询。 
  4、杨浦区出让地块的有意投标人,请于2001年8月10日9时至10月9日17时,向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地址:周家嘴路3215号;电话:65201118)索取投标书和有关文件。该局于2001年9月5日9时至16时组织实地勘察,并接受咨询。 
  5、虹日区出让地块的有意投标人,请于2001年8月10日9时至9月28日16时,向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地址:东体育会路359号三楼土地资产科;电话:65528603)索取投标书和有关文件。该局于2001年8月30日9时至11时和14时至16时组织实地勘察,并接受咨询。 
  四、投标时间和地点 
  1、松江区出让地块的投标人,应于2001年10月11日8时至10月12日13时,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密封后投入设于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二楼会议室的专用标箱。 
  2、长宁区出让地块的投标人,应于2001年9月28日9时至13时,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密封后投入设于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专用标箱。 
  3、卢湾区出让地块的投标人,应于2001年9月27日9时至9月28日13时,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密封后投入设于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三楼会议室的专用标箱。 
  4、杨浦区出让地块的投标人,应于2001年10月10日9时至14时,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密封后投入设于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专用标箱。 
  5、虹口区出让地块的投标人,应于2001年10月8日9时至10月9日14时,将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密封后投入设于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专用标箱。 
  此次招标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招标文件一经投人标箱,不得撤回。同一出让地块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该地块招标终止。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1、松江区出让地块,定于2001年10月12日13时,在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开标。 
  2、长宁区出让地块,定于2001年9月28日13时,在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开标。 
  3、卢湾区出让地块,定于2001年9月28日13时,在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开标。 
  4、杨浦区出让地块,定于2001年10月10日14时,在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开标。 
  5、虹口区出让地块,定于2001年10月9日14时,在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开标。 
  六、上述招标地块的详细情况和招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