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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二十六条措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30 生效日期: 2003-09-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一、户政管理 
  (一)减少新生婴儿入户登记时间,简化登记手续。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凭《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结婚证、户口本、住房证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在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常住户口,并当日办结。 
  (二)缩短户口办理时间。凡由各分局、区县(市)公安局审批的户口,从受理群众申报到办结,由原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各分局、区县(市)公安局的户口审批权下放到派出所需经所领导审批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各派出所不需所领导审批的户口,群众申报入户手续齐备的,由派出所“办证窗口”当日办结。 
  (三)减少申办居民身份证的时间。申办居民身份证的时限,主城区公安分局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40个工作日,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市)缩短为60个工作日。 
  (四)简化户口迁移手续。取消主城区之间和主城以外其他区、县(市)本辖区派出所之间“农转非”、“农迁农”及“非迁非”之间的户口迁移使用《准迁证》的规定,按“准入条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出地派出所凭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入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入地派出所按迁入人员实际居住地,分别登记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 
  (五)为方便群众随时了解我市户口政策,在电信部门开通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咨询热线电话96581878。 
  二、治安管理 
  (六)下放民爆器材购运手续审批权限。除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国营、民营企业直供民爆器材的购运手续由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审查办理外,其他民爆器材(含军工企业)购运手续由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查办理。 
  (七)缩短群体性活动申报审批时间。群体性活动申报审批时间在原来十五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次缩短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活动场地达到安全条件的,办结时间由原来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八)明确不同等级的爆破工程的爆破方案审批时间。 
  1、施工单位报送10万立方米以上的一般上岩爆破方案,1个工作日内审批。 
  2、施工单位报送的B级以下大爆破和B级以下拆除爆破方案,3个工作日内审批 
  3、爆破施工单位报送的A级大爆破和A级拆除爆破方案,7个工作日内审批。 
  (九)在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请集会游行工作中,建立群众意见箱、便民条和办事留言簿,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来往次数。 
  (十)办理公章《准刻证》时,对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一次办结;对符合政策规定,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诉需补办的材料,并列出补办清单,确保第二次办结,决不让群众跑第三趟。对情况特殊的,及时办理或送证上门。 
  (十一)尽可能减少正常的治安管理活动对一般群众的干扰。今后在宾馆(饭店)进行日常治安检查时,对安装了前台信息系统、登记规范、及时上传有效信息的,无举报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开房检查。 
  (十二)对行业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实行亮证检查,接受被检查单位及社会的监督。 
  三、消防管理 
  (十三)下放消防监督管理权限。实行万州、黔江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本行政区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审核、验收和其它区、县(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消防总队建审、验收范围外的其它建筑工作项目的消防监督审核、验收。 
  (十四)简化建筑工程的部分审核、验收程序。对万州、黔江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分局消防处、县(市)局消防大队现行审核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及丙、丁、戊类厂(库)房等建筑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简化审核程序的具体措施。对六类工程项目实行简易消防验收程序,即承办人员只对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六类工程项目包括: 
  1、建筑高度不超过6层的普通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库房, 
  3、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 
  4、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 
  5、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停车场以及IV类修车库, 
  6、工程配套的设施:独立建造的变、配电站,锅炉房,门卫室,公路、桥梁、隧道的收费亭,城市供水的加压房等。) 
  四、公共安全行业管理 
  (十五)缩短办证时间。《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从业资格证》年审,由原来承诺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十六)简化办证手续。企业申办《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从业资格证》,不再要求申办企业报送企业(公司)机构图、各工作部门职责和企业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十七)下放管理权限。将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北碚区、江津市、大足县、梁平县作为首批试点地区,申报易制毒化学品批量使用登记证由当地禁毒部门办理。 
  (十八)明确申报易制毒化学品批量使用登记证的审查、审批时限和制证时间。凡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的社会单位和个人申报易制毒化学品批量使用登记证的,由市局禁毒总队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考查,其余区县由市局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辖区禁毒部门考查,考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报领导审批。对于经过考查不符合条件不准予办理的,立即告知申报单位和个人并说明理由;批准登记的,三个工作日内制作证件,并通知申报单位。 
  六、出租汽车治安管理 
  (十九)缩短办证时间。出租汽车的治安证照办理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并将新的《证照办理指南》上公安网,便于群众查询。 
  (二十)随时将最新的《证照办理指南》上互联网重庆公安网站(网址:www.cqga.gov.cn或www.cqpolice.gov.cn),方便群众查阅。 
  (二十一)快速处理出租汽车行业违章。做到随到随办,并热情接待前来处理违章的群众,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 
  (二十二)受理的出租汽车方面的治安纠纷坚持两次调解原则,一般在5天内解决,对于情况复杂、难度大、伤者治愈时间长的纠纷则适当处长期限,杜绝久拖不结。 
  七、治安信息管理 
  (二十三)建立刑事犯罪情况公告制度。每月10日对社会公布上月的刑事犯罪情况,具体包括本地刑事发破案大体情况、近期多发案件的类别,发案较多的时间、地点、几类直接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的发案情况及规律特点以及安全提示、防范建议等。特殊情况下中途增加公告一次。 
  八、监所管理 
  (二十四)放宽在押人员家属接见的时间条件,热情接待在押人员家属。对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接见时间灵活处理。市看守所为留所服刑犯人开通亲情电话,符合条件的犯人可每月与直系亲属通话两次。 
  (二十五)监所实行所务公开、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进舍食物价格和小卖部物品价格。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市第一、二收容教育所分别对罪犯减刑、收教学员提前解教情况进行公示,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 
  (二十六)市第一、二收容教育所对经济上有困难的学员进行跟踪家访;边远地区的学员接见不受规定时间限制;在收容教育所附近设置路标,方便学员家属接见。市第二收容教育所对持有驾驶执照的收教学员在驾照年审时将其带至车管所办理。 
 
 
重庆市公安局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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