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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1 生效日期: 2003-09-11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3]4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2003年10月4日是我国传统节日重阳节,且正值国庆节放假期间,估计届时参加登高活动的群众很多。为避免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治安案件和交通、山林火灾等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重阳节期间群众登高活动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广州市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 
  (一)总 指 挥:陈耀光(市政府) 
  副总指挥:肖志锋(市府办公厅) 
  林培坤(市公安局) 
  李廷贵(市建委) 
  卢彦德(市卫生局) 
  郭英华(市市政园林局) 
  孙金龙(市林业局) 
  叶友才(广州警备区) 
  王国如(白云山管理局)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保卫组、消防组、医疗组。 
  1.办 公 室:负责总协调工作。 
  主 任:肖志锋(兼) 
  副主任:邓庆彪(市府办公厅) 
  吕卫东(市建委) 
  李若梅(市市政园林局) 
  杨德林(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 
  黄向东(市林业局) 
  张云珠(市工商局) 
  孙卫农(白云山管理局) 
  2.保卫组:负责各登高点治安和交通秩序的指挥工作。 
  组长:杨光(市公安局) 
  副组长:林民(广州警备区) 
  3.消防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组 长:丁潘明(市公安消防局) 
  副组长:张建龙(广州警备区) 
  叶葵兴(市市政园林局) 
  4.医疗组: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 
  组长:卢彦德(兼) 
  (三)指挥部办公地点: 
  1.2003年10月3日(农历九月初八)14时前,指挥部办公室设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联系人:袁会,电话:83123366,手机:13802777123,传真:83320766)。 
  2.2003年10月3日(农历九月初八)14时至4日(农历九月初九)14时,指挥部办公室设于白云山鸣春谷管理处。 
  二、凡有群众登高活动的区和县级市,必须相应成立负责本辖区安全工作的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方案(工作方案请于9月25日前报市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安全工作指挥部),保证重阳节群众登高活动处于有组织和可控制的状态。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本辖区内发生重大恶性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重阳登高活动的宣传教育和消防组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扑灭。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防止刑事案件和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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