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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有关技术支持服务事项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4 生效日期: 2006-10-2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
为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开发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开票系统),并决定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该系统。为确保推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货运发票开票系统有关技术支持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运发票开票系统介绍
  货运发票开票系统包括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和税控装置(税控盘和传输盘),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必须与税控装置配合使用才可开具带税控码的运输发票。货运发票开票软件分企业自开、委托中介机构代开和税务机关代开三个版本。税控盘和传输盘是开票单位开具货运发票必备的税控装置,开票单位购买税控装置后,需通过当地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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