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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社会各界对航空意外保险业务改革措施有关意见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3 生效日期: 2002-12-13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航空意外保险)是指目前保险市场上销售的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标准条款、统一厘定保险费率、统一监制保单的极短期的飞机舱门至舱门意外保险责任的保险产品。 
  由于特殊定价机制等历史原因和利用机场民航服务网点的销售方式,近年来,航空意外保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为关注,保监会自成立后投入了相当数量的监管资源去研究如何规范管理这一业务。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之后,我们认为目前改革航意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一是中国2001年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国后,保险监管职能将更多地从行政审批监管转向专业化、技术化监管。作为中国人身保险行业近年来逐步实行费率条款自由化改革过程中最后一块行政色彩较浓的航空意外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一直在考虑如何审慎地进行改革,并推动航空意外保险的市场化。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经修改后的第九十二条改为“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因此,修改后的《保险法》2003年1月1日生效后,将有更多的保险市场主体经核准可以经营航空意外保险业务,目前市场中存在的一些销售方式和具体做法需要改变。

  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原因,中国保监会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为出发点,根据国际惯例,在充分研究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和市场后提出了一揽子关于航空意外保险改革的措施,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有关意见,意见可以以信函(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形式在2002年12月23日前发送至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将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正式颁布《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各保险公司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10003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信请注明“航空意外保险改革”字样
电子邮件地址: hyx@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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