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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9 生效日期: 2003-08-19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办发电[2003]111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进入8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三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3年8月11日6时40分,大同市杏儿沟煤矿风井发生瓦斯爆炸,43人死亡;8月14日12时40分,阳泉煤业集团三矿发生瓦斯爆炸,28人死亡;8月18日,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办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9人死亡,18人被困井下。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三起重特大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田成平书记作了重要批示。为此,8月18日晚22时,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精神,刚刚从左权事故现场返回的刘振华省长、靳善忠副省长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常务副书记张宝顺同志主持了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传达贯彻田成平书记、刘振华省长、靳善忠副省长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研究总结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认真自查自纠,彻底消除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思想要重视,问题要抓准,措施要得力,真正在全省形成贯彻会议精神、狠抓煤矿安全生产的新气势、新氛围。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要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抓好产煤县、乡这一关键环节。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产煤县的主要领导,要全面细化煤矿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考核县、乡两级领导的重要内容,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采取组织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持不懈地抓细抓实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安全生产作了一系列安排部署,但在一些基层单位确实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细、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问题,以至酿成重特大事故。为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抓到手上,摆上重要日程,动真的,干实的,不能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要切实做到常抓不懈,一丝不苟,不留死角,不图形式,下大功夫,花大力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这次会议是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同时也是全面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会议,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部署,同步推进。特别是非产煤县的领导也不能有丝毫的疏忽和麻痹思想,要认真汲取事故沉痛教训,认真研究分析当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各市(地)党委、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务必于8月22日前把贯彻会议的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附件: 
  1、省委田成平书记的重要批示 
  2、刘振华省长在晋中左权县煤矿事故现场的讲话 
  3、刘振华省长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4、靳善忠副省长对我省煤矿近期连续发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1、省委田成平书记的重要批示 
 
  对我省近期内连续发生煤矿特大爆炸事故,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在停产整顿期间,各产煤县、市都要组织足够的力量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整顿和验收标准,对管理混乱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绝不允许开工生产,对于应该关闭的煤矿要下决心关闭。各市(地)对于今晚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必须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并尽快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2、刘振华省长在晋中左权县煤矿事故现场的讲话 
 
  刚才,听了情况介绍,问题已经很清楚。这是一起重大恶性责任事故。最近一段时期,矿难事故接连发生。11日大同杏儿沟煤矿事故、14日阳泉煤矿事故,18日左权又发生了事故。损失很大,教训惨痛。我昨天从北京开会回来,在京期间,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反复叮嘱一定要注意安全生产问题,不能再出事故了。现在又发生了这起事故,影响非常恶劣。为什么会发生呢?就是因为失职、渎职,就是不按照规程办事。你们矿上挂着“安全为天”的标语,但实际没有落到实处。教训惨痛,必须吸取。这里,我强调三点: 
  一、切实加强现场组织领导,当务之急是把事故处理好 
  首先,要成立抢救指挥部,以市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全力把井下人员救出来。还是那句老话: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在抢救中一定要保证抢险队员的安全,抢救工作按程序办,不能再出差错。 
  第二,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以省为主,按“四不放过”要求,依法办事,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不能离开现场,该采取的措施要采取。村长、矿长要坚守岗位,绝不能隐瞒任何事情,隐瞒不报者要严肃处理。事故处理的经济赔偿,谁承包谁赔偿,政府不能再垫钱了。 
  第三,要成立善后处理组,以县为主。有关部门要做好遇难矿工家属工作。赔偿工作要做好,对待本地和外地矿工要一视同仁,不要因为赔偿问题引起事端,千万不能出意外。如果出问题,要追究县里的责任。 
  二、吸取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省政府已经做出决定,为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这里重申五点要求: 
  第一,全省煤矿除4个国有重点煤矿外,一律停产整顿一周。我们不能只算经济帐,要算政治帐。要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算计停产一天少出多少煤,合多少钱而不顾及普通矿工的死活。这是不允许的。在全省停产整顿的一周之内,矿工的工资照发。 
  第二,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要以矿为单位组织矿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教育,以市为单位所有矿长集中进行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停产整顿期间矿井不能停风,瓦斯照排、电照送、水照抽,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停产整顿期间公安部门对矿上的火工用品一律进行封存,如果封不住,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停产整顿落到实处。 
  第五,在停产整顿期间,如果出现仍然继续生产的乡镇煤矿,乡镇党委书记、乡长停职,并要追究责任;如果停产整顿期间还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分管县长及煤管部门领导停职,追究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把关,扎实细致地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复产验收工作 
  这次停产整顿后,必须严格把关,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切实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务必从各处环节入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生产。 
  第一,要以市地为单位,组织煤炭、监察、国土资源、工商等发证部门复查验收,乡镇煤矿以20条为验收标准。验收一个,复产一个,没有验收的矿,坚决不能生产。 
  第二,省里组织督察组,对市里关停整顿工作进行验收,这样做一方面为确保验收质量,不走过场;一方面是为加快验收进度,第三就是要检查停产整顿情况。 
  第三,凡是没有验收的矿,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关闭。如果再出事故,按省里的规定,关闭县里15%的矿井。 
  第四,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矿井,公安部门封存的火工用品一律不能动,不准新进火工用品。电力部门对其拉闸断电,坚决不准生产。此外,全省5个国有重点煤矿的董事长对单位安全生产要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要自检自建,建立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刘振华省长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靳善忠副省长对最近我省连续发生的三起重特大事故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必须警钟长鸣。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密联系安全工作的实际,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解决好一些基层领导同志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坚决克服松劲、厌战和畏难情绪,务必要把“三个代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特别是近期发生的三起事故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了重大影响,给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损失,给遇难者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三起事故都属于重大责任事故,是没有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头等位置,嘴上讲安全、心里想挣钱的后果。从事故的原因初步分析,安全管理松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同时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把关不严,许多环节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留下了事故隐患。因此,煤矿的安全工作已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事关重大政治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务院的有关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措施,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务必使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局面得到明显好转。吸取事故教训,抓好安全生产,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务必要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到位,坚决不能存在丝毫的麻痹侥幸心里,务必要讲大局、讲政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今天会议的精神,立即着手做好停产整顿工作、务必要真关真停。凡不合格的煤矿,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否则,要按有关文件要求,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总之,务必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整顿工作,务必要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确保生产安全 
  目前,我们的一些地市,特别是县乡借发展地方经济之名,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关闭整顿煤矿不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忽视安全生产。这是决不允许的。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怎么能够保证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能保证矿工的安全,怎么能够组织生产?我们决不要带血的煤,决不能以牺牲矿工的生命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除四个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外,其余一律停产整顿一周,从8月19日零点开始,全省一个令,一刀切,全面停产整顿;在停产期间电不能停,风机不能停,水泵不能停;工人工资照发,组织起来进行安全学习和教育,掌握安全自救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可拒绝作业,自行撤离现场;矿长、经理由市、地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学习,不参加培训的取消矿长资格;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煤矿火工品予以封存,电力部门要保证电力供应;对不停产的煤矿,追究所在地县长、乡长的责任,各级都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属实者有奖;全省902个高瓦斯矿,要作为整顿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标准,搞好停产整顿后的验收工作。这里进一步明确,一是停产整顿工作由各市地负责。要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决不允许走过场,决不允许弄虚作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停产整顿。二是非法无证矿坚决取缔,否则,追究所在地政府、公安、电力部门的责任。三是四个不实行停产整顿的国有重点矿,由董事长负责,自查、自纠、自改,有隐患不去整改的,追究董事长的责任。一把手要像抓防非典一样亲自抓安全,抓落实,亲自去检查。今后使用提拔干部要注重实干家,我们不需要坐而论道者,而是需要真抓敢干的实干家。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这样几个关系: 
  一是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在我国,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高于一切。各级领导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务必要把经济效益的提高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务必要在确保安全生产和装备水平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务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煤炭经济效益的持续提高。 
  二是长远发展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小煤矿的无序开采,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对这些小煤矿进行关闭整顿,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有利于我省国民经济的长远、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各地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不是限制发展。只有做好关闭整顿工作,才能消除限制长远发展的因素。这些道理我们讲了很多,就是没有引起我们一些同志的高度重视。 
  三是煤矿安全专项整顿与提高素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关系。要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与提高煤炭企业素质、提高煤炭企业生产力水平结合起来,扶优限劣,鼓励优势煤炭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用优势企业的装备、技术、人才去改造和武装劣势企业。同时,要规范我省煤炭生产秩序,进一步扭转煤炭市场的供求平衡关系,努力使我省煤炭工业从传统的外延发展转变到内涵发展上来。 
  三、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追究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做细做实。要坚持分类指导,对安全状况较差的煤矿,要实施重点监察、跟踪监督。要超前做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章现象,并视其危害程度,发出停止作业、停产整顿、行政罚款等监察指令。对拒不执行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要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对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煤矿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按无证非法矿井论处。对这些无证的非法的煤矿,煤炭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监察、环保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并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加大事故查处和结案力度,坚决扭转一些地方在事故查处上存在的纵容、拖延和失之过宽的现象。对一个时期以来发生的所有煤矿事故,都必须一查到底,做到有责必究、有罪必罚,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教育。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产煤地区要抓住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煤炭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坚决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并要经常督促检查。特别是这些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到煤矿井下检查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负责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煤炭企业安全生产。 
  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严禁玩忽职守 
  近年来,我们在安全生产上作了一系列的工作部署,但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的领导同志特别是基层的负责同志没有真正地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对上级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熟视无睹,存在着严重的玩忽职守现象。这里,我明确宣布四条: 
  第一,全省除国有重点煤矿外所有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一周。在整顿期间,要发动群众举报,决不允许明停暗开,一经发现有生产的,要严肃追究市委书记、市长的责任。 
  第二,严禁整顿弄虚作假,走过场,必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事故隐患,并认真组织整改。一周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如果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省里要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市进行严肃认真的督促检查。 
  第三,在整顿期间,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不准外出,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要向省煤炭工业局请假;县委书记、县长外出的,要向市委书记、市长请假;市委书记、市长外出的,要向省委、省政府请假。 
  第四,凡在停产整顿中发现的私开矿,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关闭标准,彻底关闭。这次停产整顿后仍发现有私开矿的,要追究当地县委书记、县长的责任。 
  第五,新闻报道要突出重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工作的突出问题,新闻部门要集中报道停产整顿的情况,好的表扬,差的公开曝光,让全省人民都震动起来,警觉起来,行动起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总之,最近发生的三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再次警示我们,我省安全生产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同志们,今天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总结和反思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的职责,真正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精益求精、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4 、靳善忠副省长对我省煤矿近期连续发生三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进入8月中旬以来,我省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月11日6时40分,大同市杏儿沟煤矿风井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3人死亡;8月14日12时40分,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裕公井7210工作面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8月18日11.30分,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8人死亡,19人被困井下。八天内我省煤矿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死亡79人、19人被困井下,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国务院领导对这3起事故高度重视,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全省各级政府、各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煤矿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务必引起高度警觉、高度重视,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在今晚的会上,刘振华省长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迅速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从8月19日起停产整顿一星期。在整顿期间,各市(地)政府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规定的20条基本条件,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安全整改。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责任到人。整顿验收合格后,由各市(地)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领导组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整顿,绝不能让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继续生产。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生产,要认真排查安全方面的隐患,并及时整改,严禁超能力、超风量、超负荷生产。在停产整顿过程中,省里要组织11个煤矿安全整顿督查组于8月20日分赴各市(地)进行督查。在整顿期间,各市(地)政府、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集中时间对矿长进行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证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的相关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核实证照;对疏于证照管理、把关不严、违法乱纪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没有取得合法证照的煤矿,一律不得组织生产,供电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电源,公安部门不得为其提供火工品,如发现此类现象,追究当地乡、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各市(地)政府和各类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煤矿安全工作负总责。县、乡处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线,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县、乡领导的责任,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中之重。各市(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加大对县、乡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 
  三、各级政府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绝不能因煤炭市场需求旺盛而盲目组织生产。国有重点煤矿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经整顿后批准复产的乡镇煤矿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能力进行生产,各类煤矿都要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搞好安全生产。凡突破核定能力或核准能力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的关闭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一是凡是纳入关闭范围的矿井,尤其是未完全按标准关闭的161个和应关未关的100个矿井,各市(地)、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关井六条标准”,在8月31日以前关死、关实。二是各市(地)必须在8月31日前上报今年年初下达的10%的关闭矿井名单,由各市(地)、县政府限期组织实施关闭;三是对非法私开矿井和“死灰复燃”矿井,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追究矿主的刑事责任。四是各市地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非法煤矿和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煤矿的打击力度。由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煤炭工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部署,制定方案和措施,各市地组织专门力量,立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瓦斯的监测监控,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作为停产整顿的重点,限期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省人民政府将立即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由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分赴各市地和各重点煤炭企业,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煤矿开展安全督查。各市(地)政府和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矿安全检查领导组,抽调专门技术骨干力量,对本地区、本企业的所有矿井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不留死角,严格排查事故隐患,严查“三违”现象,督促煤矿企业强化综合治理,加强现场管理,扎扎实实地把煤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遏制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严格履行职责,要按照《煤矿安全评价条件》严格进行煤矿安全条件评价,对安全评价不合格的要认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的要由当地政府对其实施关闭。 
  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58号、60号文件精神,扎扎实实把煤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办发〔2003〕58号、60号文件精神,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必须在前一段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抓深化、抓提高。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搞好煤矿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以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活动,各煤炭企业党工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齐抓共管,教育广大煤矿职工进一步提高安全自保意识,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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