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无法追缴的罚没款处理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3 生效日期: 2001-06-13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复(2001)17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无法追缴的罚没款作销案处理的请示》(南宁汇报(200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外汇违法行为主体消亡的案件,如企业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然人死亡,处罚决定未执行完的,可作销案处理。
  二、外汇违法案件当事人已停产瘫痪无人上班,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不能证明自然人已经死亡,处罚决定未执行完的,不能作销案处理。
  三、外汇违法案件当事人合并、重组,对原当事人处罚决定未执行完,由合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处罚决定。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