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0]5号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我区公路通行免费牌证的通知》(桂办发[1999]58号)下发后,一些地方在执行该文的过程中,对正在执行任务的“森林消防车”是否可免收通行费理解不一。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补充通知如下:
对正在执行任务的车身为橘红色、喷有森林防火统一标志、装有红色回转式警灯和“连续调频调”警报器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免收通行费。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