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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1999年进一步规范普教系统收费管理的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1 生效日期: 1999-01-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1996年在全国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对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的决定》和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委教卫工委、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市教育局制订了本市关于1999年进一步规范普教系统收费管理的规定。各部门、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前应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学校有权抵制来自各方面违反规定的收费并向上级监察部门、物价管理部门举报。 
  《规定》明确指出,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政府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恢复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严格公办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 
  1.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中和小学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只收杂费免收学费的原则。任何公办初中和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收费的“快班”、“重点班”等。 
  2.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如果学生家长不愿意由教育部门安排学校就近入学,可以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含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就读,并按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必须有独立的事业法人、独立校舍、独立账户、独立的教学管理。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与其依托的公办学校按计划招收的学生混合编班,否则一律按公办学校计划内招生的杂费标准收费。 
  3.在义务教育阶段,极个别确因人户分离等困难需要跨区跨片入学的,由学生家长申请,区县教委审批并指定学校安排,报经市教育局准予备案后方可入学。 
  各区县审批跨区跨片学生要从严掌握,必须核实确有实际困难的有关证明(街道或家长单位出据的证明)。各校接纳跨区跨片生不得单独编班。 
  4.高中学段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限学校、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四限”规定执行。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招收择校生的学校、人数和最低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下达。招收择校生的工作要做到招生办法、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五公开”。 
  5.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接纳跨区跨片生和高中招收择校生,应按照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5〗第15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教育经费补偿金,不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凡未经审批,学校自行招收跨区跨片生收取的教育经费补偿金或收取教育经费补偿金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由主管教委全部收缴,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6.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学杂费。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 
  1.民办学校(含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必须依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注册登记,经批准后,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费。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区县教委可按行政隶属关系提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学费的15一20%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扶持基础薄弱校。 
  严格控制收费办班: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办班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举办中小学生参加的各种收费的补习班、补课班、兴趣班、提高班、超常班。学校可配合市教育局、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举办优秀教师回报社会义务辅导讲座,举办讲座面授辅导站,为学生补差解疑,但不得向学生收费。今后凡面向中小学生的办班都必须经区县教委、教育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 
  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竞赛评奖的规定,做到以下五点:1.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竞赛活动;2.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竞赛活动,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参加,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多收费、扩大竞赛范围、强行推销书籍商品等;3.竞赛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会赞助结余应用于教育事业,不得归主办单位所有;4.各组织竞赛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申报和总结汇报制度;5.要坚决贯彻控制竞赛活动总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为中小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严格管理学校代收代办项目: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仅限经天津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毕业班复习资料和作业本。天津市教育局和天津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每年下发春秋两委教材征订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其他代收代办项目必须经市教育局法定代表人签发,以市教育局教办字文件下发后区县教育局方可办理,各区县教委要严格把关,办理代收代办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扩大代办项目或推销其他商品。 
  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自愿的原则下捐资助学应当予以鼓励。接受社会支教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操作,社会支教不得与录取学生挂钩。 
  实行校务公开,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都应设立公开栏,及时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于众,通过通知书、家长信、家长会和收费联系卡等形式与家长沟通,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严肃查处乱收费: 
  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对政府批准的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教育收费的管理工作由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 
  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赞助费、支教费、支教款、支教金以及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跨学期和跨年度收费等,均属于乱收费。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违返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有一起查处一起。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具体责任者和法人代表的责任,由区县教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了解,及时作出恰当处理。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有关规定查处外,要追究校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具体责任者要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和晋升资格。在对学校各项评估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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