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1]27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景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上市及续期的申请报告》(成农字[2000]002号)及《关于景业证券投资基金扩募的申请报告》(成农字[2001]001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沈阳农信受益债券、大连农信基金、浙江农信受益证券、宁波金穗投资基金、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创业基金和河南省郑州豫源基金合并为景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业基金)。景业基金规模为3.73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即1992年4月1日至2002年3月30日。景业基金采用契约型封闭式。
二、同意你公司担任景业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你公司和天津信托投资公司为基金发起人。
三、同意景业基金上市后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五年,至2007年3月30日。
四、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基金上市、扩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基金上市及扩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完成。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