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同意江西省证券公司增资、更名并迁址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6 生效日期: 2001-07-26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1]126号

  江西省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江西省证券公司脱钩后增资扩股、更名、迁址的请示》(赣证字[2001]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151852万元,同意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0000万元
  (二)北京首都旅游集团公司  30000万元
  (三)海南第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万元
  (四)深圳市金运开发有限公司  9000万元
  (五)福州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8000万元
  (六)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5150万元
  (七)深圳市发特实业有限公司  5000万元
  (八)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  3000万元
  (九)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元
  (十)上海致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600万元
  (十一)顺德市广鸿房产有限公司  2000万元
  (十二)深圳市即达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十三)中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00万元
  (十四)江西丰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000万元
  (十五)中机电投资有限公司  20000万元
  (十六)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02万元

  二、同意你公司更名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但该名称须待增资工作完成并进行工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同意你公司将注册地址迁至广东省深圳市。

  四、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五、请你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增资更名事项是否符合《公司》、《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增资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