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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锦州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5 生效日期: 2001-07-05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1]101号

锦州证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锦州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广发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10000万元。同意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金额:
  (一)户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100万元
  (二)锦州市国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000万元
  (三)辽阳市国有资产处置调剂中心1500万元
  (四)江苏亨通集团公司400万元

  二、同意你公司更名为“广发北方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该名称须待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并进行工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请你公司按照《公司》、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方案的落实工作。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正、副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四、请你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就增资扩股与更名事项是否符合《公司》、《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将验资报告、柜台回购债务兑付资金到位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法律意见书报送我会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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