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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4 生效日期: 2001-04-24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1)64号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委员会:
  你们报送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关于申请开业的报告》、《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建方案,同意公司开业。核准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589.48万元。经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五联验字[2001]第1001号),公司注册资本金已足额到位。核准以下股东入股资格及出资份额:
  (一)甘肃省财政厅  23089.48万元
  (二)甘肃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11000万元
  (三)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万元
  (四)甘肃长城电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万元
  (五)酒钢集团宏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000万元
  (六)永登水泥厂  1000万元
  (七)洋浦浦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万元
  甘肃省财政厅所持公司股权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二、核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三、暂不核定公司所属类型,给予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以外的其他证券业务的资格,须向我会另行申请;过渡期满后,再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公司类型。

  四、我会对公司拟聘任董事长张文武、总经理雷原、副总经理周琪璋、娄德全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其中,拟任董事长张文武应根据其向我会出具的承诺,在公司开业后一个月内辞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甘肃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公司拟任副董事长陈陇光、周幼方因不符合《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第  条的规定,我会不能同意其任职。

  五、请接此批复后,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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