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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农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5-07-06 生效日期: 1995-07-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农办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属各局、各直属机构、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审计局、农办: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字(1995)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已取消乱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 
  各区县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以及治理乱收费工作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防止和克服松劲情绪。要对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由北京市政府明令取消的6批收费项目逐项检查,落到实处,力争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成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继续顶风乱收费的除坚决纠正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抓紧抓好清理和整顿各种基金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5号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今年要把清理整顿各种基金作为治理乱收费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本部门以各种形式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筹集建立的、具有特定前途的、目前仍在执行的各种基金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后上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立的基金要坚决停止执行;对确需保留的基金,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检查力量 
  为将清理乱收费工作引向深入,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收费监督卡制度,拟在本市工业、商业、建筑业以及部分中小学校和个体工商户中扩大发放收费监督卡约10000份。各区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收费监督卡的发放,填制和信息反馈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抓好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在北京市1995年底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中,要将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情况,尤其是行政性收费的缴库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财政部 国家计委 监察部 农业部 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财综字〔1995〕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监察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对今年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经全国治理乱收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1995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把治理乱收费作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抓落实,力争取得更大成效。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继续巩固治理乱收费取得的成果,狠抓取消的乱收费项目的落实。各级财政、计划(物价)、监察、农业等部门要对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中办发(1993)10号文件取消的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以及省级(含省级,下同)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逐项对照检查,落到实处,切实减轻社会和群众的负担;对违反国家规定设立收费、基金、附加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继续顶风乱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上缴同级财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一些突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狠刹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乱收费,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三股不正之风,对每个专项都确定了牵头和参加的部门,建立了责任制。各级财政、计划(物价)、监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教育、农业等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并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取得明显成效。要针对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强化管理,使之规范化、法制化。 
  三、抓紧做好清理和整顿各种基金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5号文件规定,把清理整顿各种基金作为治理乱收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抑制通货膨胀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紧抓好。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设立的基金,要坚决停止执行;确需保留的基金,要逐项登记,按规定汇总上报。 
  四、继续抓好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规定和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65号文件以及(1995)财预字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落实,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做好组织实施和应缴收入的催缴入库工作。凡是中央和地方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要坚决纳入预算;对暂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同时,要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在1995年底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中,要将行政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检查行政性收费的缴库情况。 
  五、要加快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法制建设。目前,各地已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法规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尚末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票据管理法规的地区,要在治理乱收费整章建制阶段,抓住时机,尽快制定和建立起来。同时,要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199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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